有关“三项经费”扣除标准的确定原则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1-01
摘要:   三项经费 是指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它们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的确定原则是:   1、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算扣除;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和1.5%计算扣除。   2...
  “三项经费”是指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它们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的确定原则是:

  1、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算扣除;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和1.5%计算扣除。

  2、建立工会组织的纳税人,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按工资总额的2%税前扣除工会经费,凡不能提供《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工会经费不得税前扣除。

  如:某市汽车制造企业2005在册职工850人(含医务室人员20人);已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1250万元,由福利费支付的医务室人员工资20万元,均按规定比例计提了三项经费,取得工会组织专用收据。则工资及三项经费纳税调整:

  计税工资=(850-20)×0.08×12=796.8(万元);

  实发工资超标准=1250-796.8=453.2(万元);

  税前准予扣除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796.8×(14%+1.5%)=123.504(万元);

  两项经费超标准=(1250+20)×(14%+1.5%)-123.504=73.35(万元);

  工会经费复合扣除标准,不用调整;

  所以工资及三项经费应调增所得额=453.2+73.35=526.55(万元)。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