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票抵扣问题

来源:安徽财税网 作者:安徽财税网 人气: 时间:2008-09-13
摘要:  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现收到一张退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是可以抵扣销项税?账务上怎么处理?需不需要到税局去登记?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
  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现收到一张退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是可以抵扣销项税?账务上怎么处理?需不需要到税局去登记?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所以,贵单位必须根据收到的通知单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冲减销项。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