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财政局对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39号建议的答复 钟华代表: 您在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引进高端人才落实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政策情况 1.关于个人所得税收入划分。自1994年中央与地方分税制改革以来,个人所得税一直作为市级固定收入进行预算管理。2015年,我市进一步完善市对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将个体工商户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入区级固定收入管理,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仍作为市级固定收入管理。 2.关于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提案中提到的《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政策,是在税收征收环节直接给予减免,不涉及税后的退税返还,我市符合条件的人才均可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时直接享受该项减免政策。 3.关于出台个人所得税奖补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通知》(国发〔2015〕25号)“各地区、各部门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其他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中安排支出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挂钩”。自2015年以后,市级财政未再出台与税收挂钩的返还类财政政策,我市主要通过安排财政补贴方式,加大对于人才奖补力度,支持集聚英才,打造人才创新高地。 二、我市目前对高端人才的奖补政策 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嘉兴市本级人才房票实施办法(试行)》(嘉人社〔2020〕35号)、《“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实施办法》(嘉委人才〔2021〕3号)等政策,对引进的符合标准的人才和团队,在生活补贴、创业支持、人才落户、子女教育等各方面均制定了不同的优惠政策和服务,完善了我市高层次人才及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培育政策支持力度,提升了人才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快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市与区的财政收入分配体制,着手下放个人所得税等市级固定收入,调整市区共享收入分享比例,优化市本级各级财政收入结构,充分体现市区两级对于经济发展成果的共建共享,激发各级政府部门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2.加快促进人才政策迭代升级。我们将对原有人才政策进一步梳理整合优化,强化人力资源属地化管理、建立差别化人才评价体系,对不合时宜的政策提出相关修改完善建议,同时继续加大对人才工作的资金投入,体现财政政策在高端人才引进上的促进作用。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嘉兴市财政局 2021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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