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发[1999]529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11-02
摘要:第十一条关于深圳市内银行的工资、职工福利、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仍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所得税计税标准暂行规定》第四条(五)规定执行。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1999]529号            1999-11-02


各征收、稽查分局、区局、海洋石油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62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关于深圳市内银行的工资、职工福利、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仍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所得税计税标准暂行规定》第四条(五)规定执行。

  附:国税发[1999]1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1999年11月2日

标签: 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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