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标扣除如何账务处理?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时间:2012-03-09
摘要:问:我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2009年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48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5万元,视同销售收入5万元;当年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共支出80万元...

      问:我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2009年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48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5万元,视同销售收入5万元;当年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共支出80万元。2010年实现销售收入610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58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30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780万元。请问2009年超过税法规定标准5万元如何做会计处理?

  答:《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者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的核算。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企业,可以选择采用递延法或者债务法进行核算。

  若你公司是选用应付税款法,2009年超过税法规定标准5万元,不涉及会计处理。

  若你公司是选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核算,该5万元差异,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待以后期间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将形成可抵扣减时间性差异。

  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时,在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借方金额的情况下,为了慎重起见,如在以后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时期内(一般为3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予以转回的,才能确认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并作为递延税款的借方反映,否则,应于发生当期视同永久性差异处理。

  假设你公司所得税税率25%,并且在以后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时期内(一般为3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予以转回。

  2009年度分录:

  借:递延税款 12500(5×25%)

   贷:所得税 12500

  2010年度该5万元还不能抵减,不做账务处理。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