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地税发[2001]155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10-30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对《通知》第二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出具认定证书,由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审核。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地税发[2001]155号        2001-10-30


稽查局,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通知》第二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出具认定证书,由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审核。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0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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