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政发[2013]10号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防城港市市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标准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4-22
摘要:将原防城港市市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调整为港口区全部,防城区的防城镇全部,江山西湾环海大道沿线、防东一级公路沿线和防东二级公路沿线及其合围区域。具体范围详见《防城港市市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图》。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防城港市市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标准的公告

防政发[2013]10号              2013-4-22

  为了加强我市税收征管工作,调节土地级差,公平税负,确保国家财政收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实施办法〉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防城港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08〕1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防城港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桂政函〔2009〕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防城港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等级调整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3〕60号)的规定,现将我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市区征税范围及标准调整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原防城港市市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调整为港口区全部,防城区的防城镇全部,江山西湾环海大道沿线、防东一级公路沿线和防东二级公路沿线及其合围区域。具体范围详见《防城港市市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图》。

  二、调整后的防城港市市区征税范围内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8年7月15日公布的《关于同意防城港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08〕131号)规定执行。具体税额标准如下:

防城港市市区应税土地等级划分及税额表

  (一)港口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表

城镇名称 土地
等级
地   段  范  围 每平方米
年税额




富裕路以东,友谊路以北,渔氵万路以西,建港路连四川路以南合围区域及道路沿线(包括兴港大道全部、海珍路全部、金海市场及周边,渔峰路、中华路、贵州路、云南路各一部分)、桃花湾片区全部各路段(东至东兴路,南至凯乐路,西至西湾东岸,北至倒水坳桥南桥头和牛卜桥南桥头联线)。 8.0元

蓬莱路、中华路(铁路线以西除一级地段)、贵州路(除一级地段)、云南路(除一级地段)、四川路(除一级地段)、凯乐路、拥军路、北部湾大道、采珠市场、车辽小区、出海通道,市行政中心区(南防铁路以西,防城江以东,江山大道以南,含金花茶大道沿线、江山大道沿线)。 6.0元

市行政中心区中属港口区行政管辖区域内除二级用地外的所有用地、界排岛、东部吹填区(码头作业区用地除外)。 5.0元

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码头作业区、东部吹填区的码头作业区用地;渔州坪片区(西至南防铁路线,南至防城港火车站,北面和东面至海岸线)、企沙镇内的朝阳路、三角塘、黄泥潭、北港小区、德城大道沿线及所合围的区域;光坡镇内光坡粮所、光坡新市场、镇政府、敬老院所合围区域;公车镇的新城大道。 4.0元

所有列入防城港市区范围内港口区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内未点名列举的地方。 3.0元


  (二)防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表

城镇
名称
土地等级 地   段  范   围 每平方米
年税额




人民路、振兴街、振兴横街、东门街、东门横街、群乐街、百家惠超市、防北路口起至防北路与防东路交汇处止、民族商场、中心市场、一市场、一建司市场 、防邕路口起至防邕路与防东路交汇处止。 8.0元

防东路口起至一桥头东止、防钦路口起至扫把岭小学止、防东路口起至洗珠河加油站止、防港路口起至独岭加油站止、建行大厦起至防北路尾止、振兴东街、振兴西街、教育路口起至防城中学大门止、中山路口起至中山路与解放路交汇处止、镇夏路口起至爱国市场止,金狮花园、群星大道、民族大道、大西南市场、江山乡龙孔敦岛、北风脑岛。 6.0元

扫把岭小学(不包括小学)起至三官学校路口止、东兴路口起至防城港市制药总公司、 团结路、山海路、慈爱路、惠民街、长山街、伯南公园、二桥市场、育才路、翠园住宅小区、教师街、河西区新区、伯南公园岛、城南新区(南防铁路线以西、企沙旧路口以北、防城江以东、原大西南市场以南<不含>)、长榄岛、月亮岛(洲敦岛)。 5.0元

一桥头西起至交警大队止、西门街、烟新街、教师横街、解放路、和平路、爱国路、慈西路、河堤街、洗珠河街、富民街、侨兴街、新民路、柳园路、防城江西岸沿线除三级用地外的沿江土地,江山西湾环海大道沿线、防东一级公路沿线。 4.0元

所有列入防城港市区范围内防城区所管辖的防城镇全部行政区域,江山防东二级公路沿线及其与西湾环海大道、防东一级公路三条线合围区域内未点名列举的地方。 3.0元


  备注:处于级次临界点上的土地从高适用级次和税额标准。

  三、本公告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规定为准。

  附件:《防城港市市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图》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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