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组织”财税政策汇总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1-01
摘要:国际组织是现代国际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两个以上国家或其政府、人民、民间团体基于特定目的,以一定协议形式而建立的各种机构。国际组织分为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间组织,也可分为区域性国际组织和全球性国际组织。

 

  国税函[2011]6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8]9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等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免税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8]746号 关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05]1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5]24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6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4]80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政府驻华使领馆和驻华新闻机构雇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通知

  国税函[2004]11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意大利无偿援助陕西/四川职业培训项目(四川)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3]70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境内收取费用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2]2号 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

  国税函[2002]2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1]2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境内会员收取费用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海关总署令1999年第7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我国履行国际条约规定进口物资减免税的审批和管理办法

  财税字[1998]7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官员购买中国产物品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1998]1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购买中国产物品按增值税税率办理退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4]10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外交人员购买的自用汽柴油增值税实行零税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外字[1980]2号 财政部关于驻华使、领馆公务人员的眷属和外籍非公务人员自用车辆免征使用牌照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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