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国税发[1999]257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11-15
摘要:为便于印花税征收管理,蚌埠铁路分局所属在我省境内跨地区的站、段、处及所办的工副业企业等直属单位记载资金的帐簿应纳的印花税,统一由蚌埠铁路分局在分局所在地集中缴纳。其他应税凭证应按规定由直属单位在其机构所在地就地缴纳。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国税发[1999]257号             1999-11-15

  

各行署、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82号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为便于印花税征收管理,蚌埠铁路分局所属在我省境内跨地区的站、段、处及所办的工副业企业等直属单位记载资金的帐簿应纳的印花税,统一由蚌埠铁路分局在分局所在地集中缴纳。其他应税凭证应按规定由直属单位在其机构所在地就地缴纳。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199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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