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湘国税函[2003]264号 2003-08-04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8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及其所属各成员企业2003年度就地预交所得税的办法,仍按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湘国税函[2001]65号)的第三条规定执行。 附件: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湘成员企业名单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2003年08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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