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自贸委规[2021]9号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帮扶企业纾困减负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10-06
摘要:给予贷款贴息扶持。对厦门自贸片区重点平台内小微企业,自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含展期)的贷款,按1%年化利率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帮扶企业纾困减负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自贸委规[2021]9号          2021-10-6

各有关单位:

  《应对疫情影响帮扶企业纾困减负的若干措施》已经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6日

  (主动公开)

应对疫情影响帮扶企业纾困减负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及省、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以下简称“厦门自贸片区”)企业受影响的实际情况,积极帮扶厦门自贸片区企业纾困减负,在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的若干措施》的基础上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提前兑现政策。支持企业提前兑现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已出台的政策,允许企业将各项财政扶持政策申请兑现时间前移,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对发布的可提前兑现政策,采取简化程序、容缺受理等方式,设立绿色通道,支持免申即享,加快政策兑现进度。(责任单位:各办、局)

  二、给予贷款贴息扶持。对厦门自贸片区重点平台内小微企业,自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含展期)的贷款,按1%年化利率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10万元。上述贷款的发放主体包括经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我市商业银行、证券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

  三、给予企业用电扶持。对厦门自贸片区重点平台内企业,给予2021年9-11月实际支付电费的50%补贴。(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四、延期执行到期扶持政策。部分产业、重点平台享受现有政策至2021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延期执行至2022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各办、局)

  五、递延考核期限。对厦门自贸片区现有产业扶持政策(一企一策、一次性补助等除外),与税收、营收等指标挂钩的,考核期限给予递延2个月。(责任单位:各办、局)

  六、“不见面”办理各审批事项。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承办的省级行政许可等审批服务事项原则上以“不见面”网上办理方式。(责任单位:综合监管执法局)

  七、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及诉讼费补助。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对企业因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导致无法按期履约而发生合同等方面纠纷的,给予诉讼费用50%的补助,每个案件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30万人民币。(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局)

  本措施由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上述措施如市、区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附件:

  1.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应对疫情影响帮扶企业纾困减负的若干措施》办事指南

  2.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应对疫情影响帮扶企业纾困减负扶持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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