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税函[2019]426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90648号答复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5-31
摘要:我国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权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国务院,省级以下税务机关无权制定。同时,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挂钩。因此,除获得特别授权事项外,我市没有权限自行出台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90648号答复的函

深税函[2019]426号      2019-05-31

尊敬的林娜代表:

  您在市人大六届七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融资租赁公司资产转让业务避免重复征收增值税的建议》(第2019064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建议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融资租赁公司由于贴近产业,与实体经济有着天然的联系,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也有着与银行等金融企业不一样的角度,是企业在获得银行信贷支持之外的重要选择。融资租赁企业之间的租赁资产流转是搞活市场、推动融资租赁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市对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非常重视,对于不同业态交叉产生的税收政策差异已有所关注。个别企业和部门已向我局反映相关问题。

  我国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权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国务院,省级以下税务机关无权制定。同时,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挂钩。因此,除获得特别授权事项外,我市没有权限自行出台税收优惠政策。

  诚如人大代表所言,前海自贸区对于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一是跨境贷可以实现直接融资;二是珠三角地区的实体经济可为融资租赁提供巨大的产业支撑,市场空间非常大。鉴于融资租赁这一新业态的不断兴起,各地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对此行业也越来越重视。为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完善相关政策,我局将积极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反映这一情况,建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政策调整时加以考虑,制定相关配套完善的政策。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9年5月31日

标签: 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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