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地税发[2008]110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向吉林省国家紧急救援救助中心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0-13
摘要:吉林省国家紧急救援救助中心是经省编办批准成立、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我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实施紧急救援救助工作的具体职能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向吉林省国家紧急救援救助中心的捐赠,捐赠额在企业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和在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向吉林省国家紧急救援救助中心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地税发[2008]110号       2008-10-13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吉林省国家紧急救援救助中心是经省编办批准成立、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我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实施紧急救援救助工作的具体职能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向吉林省国家紧急救援救助中心的捐赠,捐赠额在企业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和在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08年10月13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