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2020年度-2022年度第二批吉林省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吉财公告[2021]11号 2021-04-29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和《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规定,按照《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吉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吉财公告[2020]30号)有关要求,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现将我省2020年度—2022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2.吉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3.长春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4.吉林省合益救助基金会 5.吉林省健康管理学会 6.吉林市第一中学教育发展促进会 7.吉林省长安法治公益基金会 8.吉林省博友公益基金会 9.吉林省国信职业培训学校 10.吉林省星梦公益基金会 11.吉林工商学院教育基金会 12.吉林省农村信用社慈善基金会 13.吉林省吉投爱心扶贫基金会 14.吉林省孤儿学校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民政厅 2021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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