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1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七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笔试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7-07
摘要: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军办)将于7月20日组织考生开展机考的在线模拟,考生可访问http://yks.oumacloud.cn:6083/ljrc_ks/,使用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熟悉机考系统及流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七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笔试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1年第4号         2021-07-07

  经研究决定,第七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笔试将于近期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笔试安排

  (一)笔试地点: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长沙)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卉园路78号(东门)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芙北路375号(西门)。

  (二)笔试时间:2021年7月24日(周六)

  上午:09:00—12:00 综合知识和专业能力考试

  下午:14:30—16:00 英语水平考试

  17:00—18:00 心理测评

  本次笔试采用闭卷机考形式,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开始进入考场,考试(测评)开始15分钟后仍未入场的不得参加考试(测评)。

  二、笔试注册

  (一)税务系统内考生请于7月19日后通过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税务系统外考生请于笔试注册时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二)考生请于7月23日17:00前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填写好的《健康登记表和健康承诺书》到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长沙)报到,办理注册手续。届时由专人负责对考生身份证、准考证进行审核,并在准考证上加盖“全国税务领军人才考试专用章”,未加盖考试专用章的准考证无效。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笔试注册的考生,按弃考处理。

  (三)具有英语以外其他外语语种较高能力水平资质资格的考生,可于笔试注册时申请英语水平考试免考资格。申请时应提供其他外语语种较高能力水平资质资格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素质和业绩评价

  考生应于笔试注册时提供《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素质和业绩评价材料明细表》、素质和业绩评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素质和业绩评价材料原件审核后当场返还,复印件及明细表作为审核依据留存。

  四、有关事项与要求

  (一)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军办)将于7月20日组织考生开展机考的在线模拟,考生可访问http://yks.oumacloud.cn:6083/ljrc_ks/,使用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熟悉机考系统及流程。

  (二)税务系统内同一单位有3名以上考生的,应安排1名领队人员。考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笔试的,须由所在单位于7月21日17:00前向领军办作出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无故不参加考试的,将对其所在单位予以通报。

  (三)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长沙)统一安排考生及领队的接送站和食宿,税务系统内各单位及税务系统外考生请于7月21日前将行程信息报送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长沙),联系人:甘甜,联系电话:0731-82646988、13467312888、0731-82450778(传真),电子邮箱:xygzc16@sina.com。

  (四)考生及领队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由所在单位按出差规定报销,餐费和接送站费用自行与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长沙)结算。

  (五)各单位要加强对考生的教育管理,考生须严格遵守《考生笔试守则》(附件1)。如有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附件2)严肃处理。

  (六)8月5日后,税务系统内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税务系统外考生可通过报名邮箱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七)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请考生及所在单位及时了解湖南省和长沙市,以及考场所在地疫情防控等方面政策,提前规划行程。考生所在单位要督促领队和考生认真阅读《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须知》(附件3),如实填写《健康登记表和健康承诺书》,并做好往返途中的个人防护,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第三地逗留。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注册联系人:领军办(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范国辉、张田,电话:010-61989677、010-61989678。

  考务联系人:领军办(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姜涛,电话:010-61986655;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长沙)教务处杨鑫,电话:0731-82648877、18975862688。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010-61986659。

  特此通告。

  税屋附件:

  1.考生笔试守则.zip

  2.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zip

  3.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须知.zip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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