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国税发[1999]20号 1999-01-25 税屋提示——依据冀国税发[2007]150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7月13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8]190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根据我省国税系统所管户财务制度比较健全的特点,省局决定新的纳税申报表在1999年试行,2000年全面推行。今年各地在几家上市公司(全省共四家: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公司、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试用新纳税申报表的基础上,再选择一部分大中型企业作试点,为明年全面推行新纳税申报表探索经验并做好准备工作。 各地的试点单位名单确定后,报省局备案,新的纳税申报表由省局统一印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1999年0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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