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地税发[2002]60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05-24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地税发[2002]60号        2002-05-24


稽查局,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于文件中“各种补偿性支出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可以在以后年度均匀摊销。”问题,经请示省局,确定具体摊销年限为三年。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02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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