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发改规[2024]1号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4-01-16
摘要:本措施由各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执行情况适时修订完善。中央、省出台相关政策,厦门市遵照执行;与原有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发改规[2024]1号      2024-1-16

各有关单位:

  《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组织实施、政策兑现,强化重点项目保障、重点企业服务,推动我市2024年经济运行实现平稳开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工作部署,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推动我市2024年经济运行实现平稳开局,特制定本工作措施。

  一、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

  1.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落实个体工商户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和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7.5%调整为6.5%。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9.5%调整为8.5%。调整后参保人员待遇不变。(责任单位: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3.促进民营企业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在厦设立总部,打造总部经济集聚区。优化提升民营经济营商环境,破除市场准入、招投标、融资服务等“玻璃门”“隐形门”“旋转门”,加快创新突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用好“慧企云”等政企协同服务平台,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商联(民营办)、商务局、工信局)

  4.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促进贷款平稳增长,大力支持科技创新、绿色转型、普惠小微等重点领域,积极支持城中村改造、“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领域建设,推动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作用,管好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发挥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激励作用,继续推动各类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地实施。鼓励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无还本续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

  5.推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强做大。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加快推动优质企业挂牌上市,支持上市公司做强做大。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债融资。(责任单位:厦门证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6.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对标世界银行成熟度评估体系,研究制订我市营商环境7.0提升方案,配套实施首批营商环境提升重点任务清单,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生态。研究出台企业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相关领域无违法记录证明试点方案,实现“一纸报告替代系列证明”,助力企业跨部门、跨层级、跨系统“高效办成一件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紧抓项目扩投资

  7.鼓励春节期间不停工。鼓励项目参建单位春节期间尽可能“不停工、少停工、早复工”,对于春节期间不停工的省、市重点项目按规定给予补贴;对于不停工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劳务分包等单位、混凝土企业通报并记录良好行为信用记录。具体方案由市发改委、建设局、财政局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建设局、财政局)

  8.激发民间资本投资活力。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我市新型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现代设施农业等领域投资。鼓励民间资本采用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模式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挖掘、大力推广促进民间投资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优化投资环境,为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交通局、市政园林局、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厦门证监局,各区人民政府)

  9.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强化项目开工,开展一季度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尽早形成实物工程量。落实分级推进机制,确保重点项目一季度按序时计划完成投资。发挥市前期办、重点办协调职能,深化项目一线服务,加强跨部门联动攻坚,加强施工要素保障。强化市领导联系挂钩、“晾晒”考评等机制,加强对责任单位、代建单位考核督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建设局)

  10.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做实做细项目储备,争取更多中央资金补助、地方政府专项债等资金支持;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有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存量资产采用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模式盘活,多渠道筹措资金,持续扩大有效投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

  11.强化招商和项目落地。推动一批重大招商项目一季度开工建设。针对重大项目建立工作专班,按照“一个项目、一套班子、一套方案”攻坚机制,力促项目早签约、早开工。以“开工”为关键环节,完善招商引资评价体系和招商引资实绩竞赛机制,突出招大引强。强化基金招商,积极引进国家大基金和省级基金,精选一批基金返投项目;吸引全球头部投资机构、国家级产业投资基金与我市共建子基金。强化链主招商,依托链主企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招商,引进一批有发展潜力的腰部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强化央企招商,推动在谈重大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12.加快项目策划和转段开工。围绕“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平急两用”等领域,谋划策划一批综合效益好的大项目好项目,并推动策划生成的项目加快转段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建设局、工信局、交通局、市政园林局,各区人民政府,各指挥部)

  13.加强用地用林用海用能保障。加强项目建设要素保障,针对一季度需要重点服务保障的大项目,主动对接、提前介入,积极研究破解项目建设中遇到的要素保障问题。对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开通审批“绿色通道”,优先保障要素指标。(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发改委)

  三、全力稳定工业生产

  14.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2024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达0.2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达8%(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按产值同比增量的0.3%予以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2024年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达到1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达8%(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按产值同比增量的0.3%予以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含2024年一季度已奖励金额)。政策实施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15.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展销展览、产品推介、产销对接。由工信部门统一搭建宣传平台,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在机场、高铁、地铁、公交等重点场所开展产品应用、体验、展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火炬管委会)

  16.加大“小升规”企业培育力度。充实“小升规”种子企业培育库,对拟培育“小升规”企业实行“一对一”挂钩帮扶,开展企业政策辅导、业务培训,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积极开展大企业与规下企业“大手拉小手”对接协作行动,推动更多小微企业提档升级、增产增效。(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火炬管委会,国网厦门供电公司)

  17.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积极融入国家产业链供应链整体分工布局,深入实施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加速构建完善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快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和智能化高端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18.降低电费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电费融资方式,主动降低企业电费融资成本。对规上工业企业通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贷款等融资方式缴交电费的,据实给予40%的贴息,其中,企业同期销售收入、用电量均实现同比增长的,对同期电费同比增长部分再给予10%的贴息(不含上年同期销售收入或电费为零的企业)。贴息每半年兑现一次,单家企业每半年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不足1万元的不予补助。政策实施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

  四、深挖潜力促消费

  19.开展主题促消费活动。抓住春节等消费节点,举办“厦门全城嗨购·2024消费节”新春嗨购消费季主题促销活动、“时至味至鹭岛寻鲜”美食节活动,支持重点商圈、特色商街、商贸企业围绕商圈购物、餐饮家政、汽车家电、老字号国潮等消费热点,开展网上年货节、直播带货、新春市集、美食嘉年华、家电家居焕新等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20.扩展壮大文旅消费。开展“美好生活乐游厦门”主题宣传活动,举办“发现厦门”网红旅游打卡点遴选、“解锁厦门”旅游新攻略推荐、“乐游厦门”旅游新体验分享等线上线下活动。大力培育明星演唱会市场,推广“在厦有礼”系列文创产品。招引更多高端展会、大型会议落地,推动更多国际邮轮航线复航。(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商务局、港口局)

  五、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

  21.力促外贸提质增效。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升服务黏性,延伸服务链条,积极拓展省外货源。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发挥更大作用,加大对小微企业优惠贷款投放力度。加大对海关AEO(经认证的经营者)高级认证企业培育和服务力度,推动通关便利化。支持企业运用远期结售汇、外币期权等外汇衍生品工具进行汇率避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

  22.以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充分发挥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等政策红利,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一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尽快落地到资。拓宽利用外资渠道与模式,鼓励企业返程投资和利润再投资,加大已落地未到资和外方股东未分配利润转增资目标企业推动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六、扎实做好冬春农业生产

  23.全面推进春粮生产。加快冬春生产进度,确保完成1.62万亩粮食作物种植任务。建设3个马铃薯、甘薯示范基地,推广水肥管理适用技术,落实清沟排渍等生产措施,力争春粮产量稳定增长。(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集美区人民政府、海沧区人民政府、同安区人民政府、翔安区人民政府)

  24.抓紧抓好春耕春播。落实粮食生产任务,全力推进2万亩早稻和3000亩春播旱粮生产任务。落实粮食生产奖补政策措施,保护种粮积极性。做好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储备和农机社会化服务,推行代耕代种代管,确保春耕生产进度快、质量好。积极扩种旱粮,扎实推进种植结构和布局调整,引导农户扩大大豆、油料播种面积。(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集美区人民政府、海沧区人民政府、同安区人民政府、翔安区人民政府)

  25.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加强生猪、蔬菜、茶叶、水果、食用菌等生产,建设15个蔬菜生产示范片,新种春季蔬菜7万亩,推动8000亩叶菜基地建设,推动存栏100万羽蛋鸡项目落地建设。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持主要农产品监测总体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集美区人民政府、海沧区人民政府、同安区人民政府、翔安区人民政府)

  七、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26.鼓励留厦过年。关爱企业职工,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落实好工资、休假、福利等待遇保障,及时处理欠薪投诉案件,让职工快乐安心过春节。鼓励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助力留厦员工及家属欢庆春节。深入基层一线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妇女、儿童群体,对春节期间坚守一线岗位的职工和家庭,开展送年货、送礼包等慰问活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各区人民政府)

  27.做好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未雨绸缪、多病共防,抓紧抓实以流感、新冠病毒、诺如病毒感染等为主的冬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持续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现疫情苗头、发出预警信息,提出工作建议;完善应急药品储备制度,做好流感、新冠治疗药品储备。切实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管理,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人员尽早接种新冠、流感疫苗,提高人群免疫水平,减少感染风险。强化宣传教育,大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公众保持家庭和工作场所的环境清洁,外出做好个人防护,科学合理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保持社交距离,提升公众科学防控意识。(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教育局、民政局)

  28.保障企业用工需求。组织春节稳工招工活动,加强供需对接,积极服务企业用工需求。开展“平安返厦”活动,对于符合条件返厦职工给予定点定额交通补助。对在春节期间连续稳定生产的相关企业,各区(园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出台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总工会、工信局、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29.做好重点时段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持续完善重要民生商品量价调控机制,加强市场监测分析预警,及时掌握肉、禽、蛋、菜、水产品等主要副食品量价情况,春节前后启动为期一个月肉菜供应量补贴机制、平价商店差价补贴机制,确保“菜篮子”产品供应量足价稳。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保障能源电力供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八、加强安全生产

  30.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加强城市安全风险源头治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安委办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一季度经济工作,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要求,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市直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挂钩服务机制,及时帮助协调各区提出的困难问题。市发改委要牵头对一季度经济工作进行跟踪协调,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到位,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本措施中的具体政策规定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在扶持资金上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税 屋附件:办事指南

《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工作部署,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推动我市2024年经济运行实现平稳开局,制定《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的若干措施》。

  二、工作进展

  2023年11月启动政策研究制定工作。2024年1月16日正式印发实施。

  三、范围期限

  该政策适用范围为厦门市辖区内,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括8个方面、30条措施。

  第一部分: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共6条。包括落实税费减免政策、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推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强做大、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第二部分:紧抓项目扩投资,共7条。包括鼓励春节期间不停工、激发民间资本投资活力、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强化招商和项目落地、加快项目策划和转段开工、加强用地用林用海用能保障。

  第三部分:全力稳定工业生产,共5条。包括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加大“小升规”企业培育力度、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降低电费融资成本。

  第四部分:深挖潜力促消费,共2条。包括开展主题促消费活动、扩展壮大文旅消费。

  第五部分: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共2条。包括力促外贸提质增效、以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

  第六部分:扎实做好冬春农业生产,共3条。包括全面推进春粮生产、抓早抓好春耕春播、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第七部分: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共4条。包括鼓励留厦过年、做好冬春季传染病防控、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做好重点时段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

  第八部分:加强安全生产,共1条。包括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五、注意事项

  本措施由各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执行情况适时修订完善。中央、省出台相关政策,厦门市遵照执行;与原有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592-289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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