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37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11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六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2号 2020-10-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11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六批)予以公告。 附件: 3.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批)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11批)车型主要参数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0月30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