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3-27
摘要:根据《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1986]168号)第九条、《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将我市范围内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期限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的公告[全文废止]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2015-3-27


  根据《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1986]168号)第九条、《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将我市范围内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期限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的通知》(揭市地税发[2009]21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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