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地税函[2018]177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407号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4-10
摘要: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我国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专项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地方税务部门落实的税收优惠措施主要有: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407号会办意见的函

深地税函[2018]177号       2018-04-10

深圳市教育局:

  刘颖等13名代表在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深化我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建议》(第2018040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对涉税问题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我国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专项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地方税务部门落实的税收优惠措施主要有: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由于我国现行税法和税收管理权限规定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权限在国家层面,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均无权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也不得越权批准减免税收,因此,我局作为地方税务机关无权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但我局仍然积极落实上述优惠政策,助力我市职业教育发展,主要措施有:依托纳税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兴沟通媒介对教育机构定向推送教育领域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做好优惠政策的宣传;全面取消非核准类减免事项的事前备案环节,简化职业教育机构的办税流程。

  今后,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好已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刘颖等代表所提出的建议,也将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进行反映,为我市职业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10日

  (联系人:史慧电话:83773387)

标签: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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