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嘉地税一[1999]185号 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10-09
摘要: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浙地税法[1999]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市本级实际,补充意见如下

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嘉地税一[1999]185号        1999-10-09


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浙地税法[1999]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市本级实际,补充意见如下:   

  一、浙地税法[1999]9号第一条第三款所指的绿化保洁服务,是指对花卉、树木的清洁、修剪等服务。

  二、下岗职工本人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由主管税务分局审批。

  三、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额在五千元(含五千元)以内的,由主管税务分局审批。

  四、个体工商户(业主为下岗职工)和下岗职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企业免征营业税审批,按市地税局浙嘉地税一函[1998]128号规定办理。

  五、按规定报经批准免征营业税的,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亦一同免征。

  六、《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劳务报酬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证明单》由市局设计格式,并统一印制(附件)。

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1999年10月09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