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地税函[2004]351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组改制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有关税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8-16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改制后取消了各地的分支机构,其出售的固定资产属于不动产应税销售行为的,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组改制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有关税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函[2004]351号             2004-08-16

  税屋提示——依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6年08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一分局、二分局、稽查局、外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组改制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有关税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52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希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改制后取消了各地的分支机构,其出售的固定资产属于不动产应税销售行为的,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04年08月16日

标签: 金融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