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善服务环境 11.健全服务体系。在青岛市国税局建立专职纳税服务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涉及全市纳税人的各项纳税服务工作,帮助纳税人协调解决纳税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建立和运行办税公开、纳税辅导、网上办税、投诉处理、工作预约、自助办税、权益维护等一系列优化纳税服务的工作制度,为中小企业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 12.畅通沟通渠道。以互联网站、12366在线服务中心和办税服务厅咨询台、税源管理岗为税企沟通的主要渠道。中小企业可随时与国税机关及工作人员进行交流,表达诉求。 13.无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实行办税业务主动告知制度。免费向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发放涉税业务光盘,发放包括申办一般纳税人资格、减免税审批等内容的主动告知书,指导其办理相关业务。 (二)降低办税成本 14.开发运行网页申报功能。中小企业纳税人可通过互联网方便、快捷地进行纳税申报、申请备案资料提报等涉税业务。 15.在中小企业中进行延长申报纳税期限的试点。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实行查账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试行1个季度申报纳税1次,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季度终了后15日内。2009年1月1日起,核定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1个季度由银行扣税1次,对部分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试点1个季度由银行扣税1次的基础上,在全市所有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中推行此税款扣缴办法。 16.拟在青岛市政府政务大厅实现市内各区新办纳税人同城办理税务登记,减少纳税人奔波。 实行车购税同城通办,全市所有车购税的申报缴纳可由纳税人在各个车购税办税厅自由选择办税地点。 17.加强对中小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的辅导工作,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利用出口退税评估系统,监控企业出口信息的退免税申报情况,及时向出口企业通报出口信息的申报情况,促使出口企业及时申报退免税。 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货物后,次月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次月起4个月内办理出口货物免税核销。 (三)简化办税程序 18.简化发票管理程序。取消领购普通发票审批事项,纳税人可在办税服务厅直接办理。 最高开票限额百万元版以上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市)级国家税务局。 19.简化纳税人报送资料。纳税人申办涉税事宜时,已经由国税机关留存的资料不再重复报送。 20.提高税务登记办理速度。纳税人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手续齐全的,可当场即时办理。 简化注销税务登记程序。符合注销条件的,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21.纳税人初次申请领购普通发票,只要提报证件、资料等完备,可在办税服务厅即时审核办理。若纳税人申请领购普通发票版位超出现有统一版发票开票限额,可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22.增值税专用发票百万元版以上最高开票限量办理时限减少为2个工作日,取消正式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增量有效期核定。中小型商贸企业专用发票增额核定有效期限延长至不少于1年。 23.出口退税审核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将退税款退到企业账户。 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数据每周传递1次,立即审核。不再要求纳税人报送纸质核销单。 (四)规范稽查和纳税评估行为 24.落实“公开公正、文明规范、求真务实、廉洁高效”的稽查文明执法基本原则,无疑点不选案、无问题不检查。做好稽查选案的案头分析和实证检查,发现并确定有明显疑点问题的被查对象。建立稽查案源通报制度,统筹安排稽查工作,避免重复检查。 25.整合目前的征税评估、退税评估、税种评估、检查类评估等,减少对纳税人的评估次数。 各级国税机关每年对中小企业纳税人实施税务稽查面不得超过3%,对每户中小企业每年实施稽查或实地评估不超过1次。 三、建立应急制度,实施援助制度 26.在市局和各基层局建立两级纳税服务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对纳税人举报投诉申诉、纳税争端、对税务处理决定的异议、纳税人群访、办税网络不通、设备故障导致办税障碍等影响纳税服务工作的情形,进行应急处理。办税服务部门作为应急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突发事件立即办理,在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满足纳税人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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