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地税发[2006]34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2-28
摘要:被地方民政部门评定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并持有相应伤残证件的人员,其取得的劳动所得应减征的个人所得税,参照苏政办函[2003]93号中有关革命伤残军人的减税规定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6]34号            2006-02-28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便于各地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个人所得税减征有关规定的复函》(苏政办函[2003]93号),现将民发[2004]198号关于印发<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办法》中有关新旧残疾等级对应关系的规定,苏政办函[2003]93号中有关革命伤残军人伤残等级中的二等乙级应套改为六级。

  二、被地方民政部门评定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并持有相应伤残证件的人员,其取得的劳动所得应减征的个人所得税,参照苏政办函[2003]93号中有关革命伤残军人的减税规定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06年02月28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