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背景 证监会会计部联合沪深交易所共同开展了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阅,通过年报分析发现: 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对于内部研究开发项目,以前年度将相关支出确认为开发支出,报告期公司进行战略调整,暂缓相关研究开发项目,因而将开发支出累计发生余额转入当期管理费用。 上市公司应判断以前年度相关支出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对于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若以前年度相关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上市公司应按照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对已资本化的开发支出恰当计提减值损失,而非转入管理费用。 二、问题进一步解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等的相关规定,企业的研发活动要区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开发阶段的,符合资本化条件之前的要费用化,符合资本化条件之后的资本化。 准则的表述相当的简单,但是实务中研究活动又相当的复杂,往往涉及到技术层面的,还涉及到市场方面的判断,财务人员虽然是最终进行核算的单位,但是单凭财务部门往往又没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这些涉及到较大的会计估计,需要研发部门等其他部门的共同参与才能相对合理的确定资本化的时点。准则的要求是资本化和费用化的区分,而不是可以在符合资本化的条件下,可以选择费用化;当然更不可以费用化的阶段进行资本化。 上市公司以及其他希望进行外部筹资的企业往往希望提高利润,经常对费用化阶段与资本化阶段不加区分,全部资本化,等到中介机构介入时又全部费用化。 正如证监会会计部所言,应该对研发活动的不同阶段进行区分,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费用化和资本化。如果在以前年度即存在核算问题这显然是会计差错,不能简单的将过去的开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可能在以前期间不符合资本化条件,需追溯调整。 如果以前年度对研发活动进行的核算符合会计准则,即过去该计入管理费用的,已经计入了过去期间的管理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以过去某个时点为标志开始资本化。 本期,由于新发生的情况,导致开发支出预计不能收回成本,如果是打算放弃,则说明损失了全部的开发支出,相关的经济利益已经不能流入企业,已经不符合资产的定义,要全额计提开发支出减值准备。 最后,减值的计提涉及到较大的估计,即使对应收款项坏账的计提也难以做到准确,对于开发支出减值的计提更加困难。而且对于某些行业开发项目很多,金额很大,比如游戏企业同时在研的游戏可能有几十款,最后受欢迎的只有几款,潜在的开发支出减值损失可能很大,而且企业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对开发资产多不计提减值。这也是个风险点,也是企业通过日后资产减值进行“业绩洗澡”的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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