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办发[2024]70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文旅服务消费扩容升级等4个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9-09
摘要:对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标准化家政企业培育三年计划,到2026年全省培育标准化家政企业不少于100家。支持培育吸纳就业能力强、具有区域引领和示范效应的家政企业。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文旅服务消费扩容升级等4个若干措施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4〕70号        2024-09-09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关于促进文旅服务消费扩容升级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扩容升级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家政服务消费扩容升级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育幼服务消费扩容升级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挖掘基础型消费潜力,持续激发改善型消费活力,不断增强服务消费动能,进一步提升服务品质、丰富消费场景、优化消费环境,以创新激发服务消费内生动力,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文旅服务消费扩容升级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和扩大全省文旅领域服务供给,加快释放文化娱乐和旅游消费潜力,力争实现到2026年接待国内外游客5.3亿人次、文化旅游消费规模达到5300亿元、人均消费突破1000元,到2028年文化旅游消费规模达到7000亿元、人均消费达到1200元的目标,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培育“九类融合业态”,夯实文旅促消费产业基础

  (一)做强精品演艺业态。扶持一批具有陇原特色的演艺、音乐等精品创作,鼓励各地打造一批沉浸式演艺产品和“小而精、小而美、小而优、小而特”演艺项目,进景区、进街区、进文旅综合体。到2025年大型驻场旅游演艺项目超过30个,到2030年驻场旅游演艺项目在重点旅游名县实现全覆盖。(省文旅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做强文娱体验业态。支持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等按旅游服务精准化要求改造提升,融入旅游线路设计、展陈展示、讲解体验。探索在重要节庆活动、热点城市、热点景区举办和政古动物化石、甘肃简牍等“流动展”、“巡回演”,让文物藏品走出去、活起来。挖掘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等文化内涵和价值,扶持一批非遗展示、文创商店等沉浸体验式文娱产品项目。(省文旅厅牵头,省住建厅、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强体育旅游业态。结合重大赛事活动、民族特色体育赛事活动,打造一批“体育+旅游”精品旅游线路。鼓励各地积极申办体育非遗等户外体育赛事,支持举办“跟着赛事去旅行”促消费系列活动,开展“村BA”、“村超”等乡村赛事活动,打造一批特色品牌体育赛事活动。(省文旅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强乡村旅游业态。加快推动乡村旅游由休闲型向康养度假型转变,推出一批乡村旅游精品线路、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和等级旅游民宿,扶持一批景观农业、农耕体验、户外运动、休闲渔业等业态。支持乡村旅游风景道、停车场等公共设施的文化包装,提升乡村文化风貌。到2026年,省级乡村旅游示范县达到30个,省级文旅振兴乡村样板村达到300个。(省文旅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强生态旅游业态。依法依规合理开发森林康养、生态观光等生态旅游产品,建设休闲健身步道,开发一批“露营+旅游”、“绿道+旅游”等绿色消费新场景,培育一批生态旅游特色线路,重点打造甘南洛克之路、祁连山风景道及黄河风情线。(省文旅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省体育局、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做强红色旅游业态。推动“红色沃土”、“长征丰碑”、“浴血河西”三大红色旅游区建设,支持红军长征会师旧址、腊子口战役旧址、哈达铺红军长征纪念馆、西路军烈士纪念馆等国家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提档升级,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的复合型红色旅游产品。加快推进会宁、华池、高台等国家级和省级红色旅游融合示范区建设。(省文旅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做强度假旅游业态。开展文旅产业赋能城市更新行动,依法依规推动城市旧街区、旧厂房等存量空间改造利用,微循环发展城市休闲度假带。鼓励各地争创国家级度假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支持打造城市书房、创意市集等休闲新空间。(省文旅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做强康养旅游业态。依托沙漠、温泉、中医药等资源,推出食疗沙浴、温泉药浴等康养产品。运用重离子、中医适宜技术等,在沙漠、田园、山林因地制宜布局康养子业态,营造健康舒适的生活空间。(省文旅厅牵头,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做强餐饮住宿业态。举办百道经典陇菜、百巷网红小吃、百位陇菜名厨、百家餐饮名店“四个一百”创牌活动。引导各地发布餐饮美食指引,打造一批餐饮街区和“美食名村”、“美食名镇”。鼓励住宿业与旅游、康养、研学等业态融合发展,培育一批中高端酒店和星级民宿。(省文旅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八大拓展行动”,激活文旅促消费市场潜力

  (十)实施惠民消费布局行动。深入实施“百城百区”金融支持文旅消费行动计划,引导各地举办文旅消费专题活动,支持“美食音乐展演”、“非遗文创市集”等促消费系列活动,支持推出甘肃旅游套票、年票,套餐优惠等“减免优”惠民措施。(省文旅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实施文创产品导购行动。引导艺术院校、“老字号”、非遗传承人等,研发推出一批“爆款”文创产品。鼓励开展文创产品营销推广活动,在重点景区、交通枢纽、大型商超、城市综合体等场所,打造一批“如意甘肃·文创体验店”主题购物专区,多渠道布局文创产品研产销,实现文创“买全省、卖全省”。(省文旅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实施文旅夜间消费行动。合理布局夜游、夜娱、夜演、夜读活动场景,引导有条件的地区打造文旅“夜地标”。鼓励创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和“百佳消费新场景”。引导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公共文化场馆开展夜间消费服务,点亮“夜经济”。到2028年,创建省级以上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30个。(省文旅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实施客源精准引流行动。利用东亚文化之都、敦煌文化环球连线等平台,加强与东南亚、日韩、欧洲等重点客源国的精准宣传推广,扩大境外客源引流。支持与相邻省(区)、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沿黄省(区)等开展结对互游、客源互送等活动,加大国内客源引入。(省文旅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实施市场推广营销行动。高质量办好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公祭中华人文始祖伏羲大典等重大活动,策划举办“跟着节气游甘肃”、“敦煌文化年”、“冬春甘肃也很美”等系列活动,推动冬春季旅游“淡季变旺季”,实现文旅市场全季旺、全年火。加强与主流媒体及线上旅游运营商合作,引导培育文旅“网络达人”,鼓励开展网络促销、直播电商活动,打造一批网红打卡地。(省文旅厅、省商务厅、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实施区域品牌赋能行动。引导各地推出具有广泛认可度、长期影响力的城市文旅标志性品牌。依托丝绸之路旅游推广联盟探索跨区域文化产业协同机制,制定跨省域文化和旅游消费协同发展行动计划,打造“东西互补、南北互动、跨界互联、调剂互通”的旅游消费扩容提质新格局。(省文旅厅负责)

  (十六)实施数字消费创新行动。开展智慧旅游景区示范点创建,推动景区利用数字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旅游消费场所,扶持一批还原历史遗迹、边塞古诗词意境等数字化文创产品。加快推进“一部手机游甘肃”功能拓展和市场运营。(省文旅厅牵头,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实施入境旅游促进行动。提高入境服务便利化水平,优化入境旅游产品和线路,强化景区导游、酒店服务人员等外语培训,完善景区、机场、车站、酒店等场所的多语言标识及导览设施。积极搭建对外文化贸易平台,鼓励敦煌市创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省文旅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六项基础保障”,营造文旅促消费良好环境

  (十八)强化项目支撑保障。聚焦招商引资重点方向,引导各地加快推进存量项目盘活,鼓励大型企业参与投资星级酒店、等级民宿、景区等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大敦煌文化旅游经济圈项目、省列重大项目、世行贷款项目、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项目等落地见效,解决文旅产业链条短、规模小等短板。鼓励文旅经营主体开展资源整合开发,力争到2028年新增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300家。(省文旅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文旅交通保障。加快推进重要节点城市、旅游目的地与交通干线、支线、机场互联互通,加强与通用机场合作,实现省内支线机场串飞,推动“文化体验型”、“旅游型”、“休闲型”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联通4A级以上旅游景区公路达到二级以上标准。探索增开“银发”旅游专列,对车厢进行适老化、舒适化改造,丰富线路产品和服务供给。(省文旅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金融服务保障。跟进掌握文旅产业和企业投融资需求,加强政银保企供需精准对接。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稳步提升中小微文旅企业授信规模。(省文旅厅、人行甘肃省分行、甘肃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市场监管保障。优化景区管理,简化预约程序。完善投诉和执法协作机制,畅通信息共享和线索移交。常态化开展文旅市场秩序综合整治,严肃查处非法经营行为,加大旅游热点线路、投诉集中点段执法检查力度。(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旅游安全保障。在景区、星级酒店、等级民宿等开展常态化安全培训、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和应急演练。加强对重要时间、重要节日、重要设施和重大活动的安全管理,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强化人才队伍保障。鼓励高校、文艺院团和文旅企业采取订单培养、挂职交流等方式,为景区、酒店、民宿、旅行社等培养一批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组织开展导游讲解员大赛以及旅行社、星级酒店、等级民宿创建评比活动,持续提升文旅产业从业人员能力素质,用人才“引擎”助推文旅消费服务提档升级。(省文旅厅牵头,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关于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扩容升级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释放养老服务领域消费潜能,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拓展养老服务消费新模式新业态

  (一)创新“智慧+”养老新模式。支持发展“虚拟养老院”,持续优化老年人服务专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线上线下养老服务。支持开发“养老服务电子地图”等应用程序,方便老年人获得更多养老服务。开展“智慧广电+养老服务”,通过有线电视、5G网络等方式,开发体验式、互助式养老服务消费场景。支持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范单位开发智慧养老新技术新产品。(省民政厅、省大数据中心、省广电局、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发展“行业+”养老新业态。支持“物业+养老”、“家政+养老”服务模式,物业、家政服务企业可承接政府补贴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2026年底前,培育50家以养老照护为主的家政服务企业。推进“健康消费引领行动”,推动养老服务与中医医疗、养生保健等健康服务协同发展。支持“旅游+养老”服务模式,发布“甘肃省旅居养老地图”,拓展5000张旅居养老床位,同等享受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支持“文体+养老”服务模式,在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中充分考虑老年人健身需求,丰富老年人体育赛事活动,支持开发适合老年人的专场文艺演出,拓展文体娱乐消费。支持建设老年大学,2025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扩宽“平台+”养老新渠道。支持网络电商、购物应用等平台企业提供适老化服务,增强老年人消费便捷性。组织“养老服务消费促进月”活动,鼓励企业发放购物优惠券、降价促销,支持商场超市、购物中心等设立线下老年用品展示、售卖专区,培育消费新增长点。在大型展会设置养老服务消费专区,举办产品对接活动。(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

  二、推动养老服务供需适配

  (四)积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持续实施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支持餐饮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餐饮产品和服务,按国家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家政企业开发符合老年人需求的保洁服务产品。支持社区助浴点、流动助浴车、入户助浴等多业态发展,培育一批专业化、连锁化助浴机构。建立智能化助医服务系统,培育专业助医陪诊队伍,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取号、就医陪护、代取药品、代办缴费等助医服务。(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丰富拓展社区养老服务。统筹盘活乡镇(街道)、村(社区)闲置资源,畅通区域内养老服务供需渠道,为老年人提供短期照料、日间照护、康复护理、休闲娱乐等服务,构建“一刻钟”养老服务消费圈。支持设立社区老年用品、康复辅助器具展示和配置服务(租赁)站点,提供展示、科普、评估、配置、租售等一站式综合服务。(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提升机构养老服务。支持民办养老机构自主建设改造护理型床位,符合条件的新增床位享受一次性建设补贴。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增设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支持将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或拓展为连锁服务机构,提供价格合理的机构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高品质养老机构,满足不同老年消费群体服务需求。(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实施县域养老服务体系改革创新试点“银龄家园行动”,组建县域养老服务联合体。支持农村个人闲置住房改造建设“互助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各地要统筹现有资金资源积极保障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运转。加快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支持老年人消费品下乡,鼓励对标记为老年用品的邮件提供适老化配送服务。(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养老服务设施设备更新

  (八)增加养老服务设施有效供给。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社会力量投入等多渠道资金,稳步实施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结合完整社区建设、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危旧房改造、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等,补齐老旧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要求,确保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到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养老服务设备更新。支持养老服务领域设备更新,通过超长期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及现有资金来源支持养老机构护理类、辅助洗浴类、功能代偿类、康复训练类、适老化设施改善类、健康监测类、消防安全类等设备实施必要的更新改造。(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展适老化改造。将居家适老化改造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支持范围,对购置物品和材料进行补贴,2025年底前,全省改造不少于10万户。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老旧居住(小)区加装电梯。支持在城市公共区域加装老年人休息椅。支持网约车平台企业优化完善“一键叫车”服务功能,方便老年人出行。(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养老服务消费保障

  (十一)提升老年人消费支付能力。健全完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老年人照护保障制度,提升老年人照护服务消费支付能力。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养老金融业务,鼓励信托公司加大养老领域信托业务拓展,适应不同年龄段和风险偏好的老年人群需求。鼓励保险公司合理设计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等产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对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券。(省民政厅、人行甘肃省分行、甘肃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享受国家有关税费优惠政策。鼓励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精准对接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老年用品租赁、适老化改造等融资需求,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创新金融产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人行甘肃省分行、甘肃金融监管局、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引导更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毕业生对口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推进养老服务职业体系建设。支持各地培育遴选一批社会化评价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指导制度,促进养老护理员的技能等级和收入水平同步提升。支持家政从业人员、医疗护理从业人员参加养老护理员培训,提供各类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服务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和职业资格评价。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公益岗位等方式,推动补齐农村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短板。(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壮大养老服务经营主体。实施标准化养老服务企业培育计划,到2026年底,全省培育不少于30家具有引领和示范效应的养老服务企业。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行业,不区分经营性质同等享受运营、服务补贴。建立黄河流域省(区)养老服务合作机制,跨区域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机构养老服务等项目。(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打造优质养老服务消费环境

  (十五)加强养老服务消费监测。建立养老服务消费统计监测机制,把握养老服务消费规模、结构、发展趋势等。研究发布养老服务消费活力指数,及时反映养老服务消费市场变化。(省民政厅、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营造安全的养老服务消费环境。实施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强养老机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强化入住机构老年人人身安全保障,严厉查处欺老虐老行为。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力度,开展养老服务质量监测。严格要求养老服务按照规定明码标价。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省民政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甘肃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及时处理养老服务消费纠纷。畅通养老服务消费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向投诉老年人反馈核实及处置情况。建立老年用品和服务消费评价机制。开展适合老年人身心特点的防骗集中宣传活动,提升识骗能力。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政策落地实施。(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人行甘肃省分行、甘肃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关于促进家政服务消费扩容升级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和扩大家政服务供给,释放家政服务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的家政服务需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持续扩大家政服务消费

  (一)挖掘家政服务消费潜力。鼓励家政企业发放消费体验券,提供免费体验活动。鼓励信誉良好、运作规范的家政企业入驻甘肃省家政服务诚信平台,线上线下为消费者提供养老、育幼、保洁等优质家政服务。推动家政与养老、托育、餐饮、物业等业态融合发展,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可承接政府补贴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物业企业与家政企业开展合作,探索发展“物业+家政”服务模式。(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规范家政服务市场运行。加强家政行业协会管理,指导行业协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在行业自律、技能培训和评价、高端家政人才培养、跨区域合作交流等方面更好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指导行业协会制定《家政服务公约》,倡导规范家政服务三方行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保障家政消费者、家政服务员和企业合法权益。完善家政服务标准体系,研究制定符合家政服务实际需要的地方标准,促进家政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推广“家政信用查”小程序,探索推行电子版居家上门服务证,方便消费者直观查验,促进放心消费。(省商务厅、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家政服务进社区。支持家政企业以独营、嵌入、合作、线上等方式在社区设置家政服务网点,推广实施“一照多址”注册登记,鼓励连锁经营。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水电等费用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支持依托政府投资建设的老年之家、日托中心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场地)设立家政服务网点,有条件的地区可减免租赁费用。指导家政服务需求大的城市先行先试,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持续扩大巾帼家政进社区覆盖面。通过街道(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零工市场等渠道,动态发布用工信息,打造家门口“家政超市”。(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家政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标准化家政企业培育三年计划,到2026年全省培育标准化家政企业不少于100家。支持培育吸纳就业能力强、具有区域引领和示范效应的家政企业。指导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助推企业品牌化、规范化、市场化发展。鼓励家政服务需求较大、家政企业较多的市州建设家政服务产业园。(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纠纷调解机制。进一步畅通消费者“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渠道,发挥家政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作用,健全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点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家政协会设立家政行业专业维权调解中心。探索建立家政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可进行“先理赔、再追责”。(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不断优化家政服务人力资源供给

  (六)提高技能培训质量。积极探索家政领域职业技能培训新标准、新模式,大力推行“订单式”、“嵌入式”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实施标准化家政培训机构培育三年计划,2024年培育10家省级标准化家政培训机构,到2026年全省培育不少于60家标准化家政培训机构。每年开展3万人次以上的家政领域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重点面向家政从业人员开展赋能提升培训,适当提高家政服务类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各地可结合实际将急需紧缺的家政服务相关职业(工种),纳入本地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以家政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培训机构为主体,支持申报建设国家级、省级家政服务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引导家政服务员通过“家政信用查”APP或小程序免费接受线上培训。(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妇联、省总工会、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扩大职业院校家政服务专业招生规模,鼓励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健康管理、康复保健、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养老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师)、家政服务与管理、公共营养保健和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等专业,加快高层次、综合性专业人才培养。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推行“职业培训包”、“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强化从业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训练。推动家政企业与职业院校组建家政服务职业教育集团。持续打造“甘肃省家政服务能力提升训练营”品牌项目,壮大家政职业经理人队伍。实施高级健康照护师培训项目,为家政企业输送急需紧缺人才。启动实施家政专业人才“国(境)外培训百人计划”,学习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养老护理、家政保洁等行业先进理念,鼓励参训人员回国后在培训机构任教,自主创业的给予相关政策扶持。积极打造家政服务领域竞赛品牌,每年举办一次省级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大赛,发挥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作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妇联、省总工会、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人才评价体系。积极推进家政服务人员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对获证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技工院校开展家政服务人员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做好家政服务社会评价组织征集遴选,大力扶持具有产业代表性、行业权威性、评价专业性的企业、行业协会等优质评价机构做大做强。探索实施鲁甘、津甘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结果互认。(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促进家政从业人员就业增收

  (九)加强劳务品牌培育。充分发挥家政特色劳务品牌示范引领作用,每年开展不少于2万人次的家政劳务品牌专项培训,提高品牌市场竞争力,增加劳动者就业收入。实施家政劳务品牌培育三年计划,培育打造10家左右省级家政劳务品牌,带动家政领域就业10万人以上。加大对重点家政劳务品牌的培训、输出、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探索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在品牌推广、运营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提高全国范围知名度、美誉度。(省人社厅、省妇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深化劳务对接协作。鼓励引导城乡富余劳动力特别是脱贫劳动力在家政服务行业就业,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鼓励家政企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点对点开展线上线下劳务对接活动。加强与北京、天津、山东等省市对接协作,深化家政劳务合作交流,支持建立省外家政服务培训、实践、输转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或培训机构建设家政劳务输出基地,每年向北京等重点地区输转家政服务从业人员5万人以上。(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妇联、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依托各类公共就业服务网点、零工市场、零工驿站以及基层妇联阵地等,加强家政服务岗位信息收集和发布,为用工主体和劳动者提供信息撮合、职业指导、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信息推介、权益维护等服务。依托“甘肃人社”直播带岗平台,开展家政服务业专场直播带岗活动,在“如意就业”甘肃公共就业服务网设立家政专区,提供高效便捷的招聘求职服务。鼓励家政企业积极吸纳青年实习见习,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省人社厅、省妇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积极鼓励创业创新。实施家政创业孵化带动就业“陪跑计划”,支持引导青年自主创业。为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领域创业人员及小微企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陇原创业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等扶持政策。支持家政企业打造创业孵化平台,鼓励家政企业聚集的物业出租方、管理方共同申报和建设。鼓励家政服务领域创业人员和创业项目积极参加“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促进创业项目、资源、政策、服务有效对接。(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妇联、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保障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完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维权服务机制,保障合法劳动权益,促进体面就业。研究制定《甘肃省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指导家政企业与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规范建立劳动关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探索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工伤保障政策,鼓励家政企业购买意外伤害、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引导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加入行业性工会组织,建立完善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切实加强家政服务员队伍建设

  (十四)畅通家政服务员职业发展路径。积极推动家政服务业员工制转型发展,引导家政企业将员工学历、技能水平、同一家庭服务时长与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岗位晋升等挂钩。鼓励家政服务员参加高职单考单招提升学历层次。依托有条件的高等院校,面向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开展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表扬激励优秀家政服务人员。省级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集体)等评选表彰向一线家政服务人员倾斜,对获得上述奖励以及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家政服务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符合条件的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鼓励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家政企业开展星级家政服务员评定,对服务质量好、客户满意度高、从业时间长的优秀家政服务员给予奖励。(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省人社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资金保障。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以及商务、工会、妇联等行业部门支持家政服务业发展资金,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助推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促消费、扩就业。(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家政服务领域先进人物和典型案例,努力营造良好的家政服务消费环境和全社会尊重家政劳动的良好氛围,提升从业人员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引导更多劳动者到家政服务领域就业创业。(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总工会、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关于促进育幼服务消费扩容升级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扩大我省育幼服务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育幼服务消费需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不断夯实育幼服务消费基础

  (一)加大托育服务供给保障。进一步强化政府兴建公办托育机构主体责任,根据人口规模逐级分解托位任务,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托育建设。支持有条件地区统筹考虑将托育建设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到2025年,各市州和兰州新区至少建成1家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公办托育机构。(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健全托育服务多元网络。充分调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内生动力,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加快推进白银市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试点,总结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经验做法。统筹社区相关资源,将更多免费或低收费场地用房用于托育服务,着力打造10分钟托育服务圈。通过政府牵头、市场主导,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连锁品牌托育服务机构参与托育网点构建。加大对家政、物业、托育等产业融合发展的扶持力度,鼓励物业、家政等企业开展托育服务。针对不同服务类型健全托育行业标准规范,推进服务标准化。(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托育服务收费标准。健全托育服务机构等级评估机制和普惠托育机构评审机制,全面实施普惠托育机构认定管理。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由市县政府结合当地城乡居民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综合考虑居民托育负担能力、托育机构运营成本及合理盈余空间、财政补贴资金等因素,依法履行成本调查等程序后制定。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有效降低公办、普惠托育服务价格。(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降低托育服务运营成本。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统筹配置0—6岁育幼资源,健全规范幼儿园办托准入审批流程。推广省妇联保育院“托幼一体化”典型经验,推动幼儿园资源向下延伸覆盖3岁以下婴幼儿,加大幼儿园托班建设力度。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符合托育行业发展特点及市场运维需求的保险产品,进一步提升托育机构风险抵御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甘肃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医育融合服务内涵。大力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办托育机构。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建立签约服务关系,通过专科医生巡回指导、定点派驻等方式,将婴幼儿健康管理、疾病预防、发育监测、疫苗接种等医疗服务与托育服务紧密衔接。在医疗机构大力开展产前产后护理及婴幼儿照护技能培训,通过推广医育融合提高托育服务的市场影响力和消费号召力。(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强化育幼服务消费保障

  (六)加强托育服务用地保障。各地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和群众需求,积极推进托育服务设施与新建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工作要求。在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考虑托育等服务设施建设需求,因地制宜加快补齐托育服务设施短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闲置房屋中,确实不适合作为办公及技术业务用房的,按程序审批后可免费或低价委托给托育服务机构经营使用。(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政府国资委、省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育幼服务金融保障。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加大育幼服务产业投资。综合运用保险资管、权益融资等多种金融工具,拓宽育幼服务产业融资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加大托育服务机构贷款贴息支持力度,缓解托育服务机构融资困难。支持金融机构依托省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针对中小微托育服务机构特点创新信贷产品,降低托育服务机构融资成本。引导支持银行机构优化风险管理,创新金融产品,提高融资对接效率,为育幼服务企业在产品研发、产能提升、市场拓展等方面提供信贷支持。(人行甘肃省分行、甘肃金融监管局、省营商环境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托育人才就业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相关专业(方向)及学历教育,提升托育人才培养质量。鼓励各地培育遴选一批社会化评价机构,开展保育师、育婴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逐步提升托育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在省属院校建设8个以上省级托育从业人员培训基地,扶持各地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托育服务机构,通过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订单式”培养等模式,重点培育复合型、应用型、技能型托育人才,加强托育人才就业保障。多层次常态化组织开展托育职业技能竞赛,加快“岗课赛证”有效融通。(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育幼产品推广保障。以乳粉奶业、益智玩具、生活用品、动画制作等婴幼儿照护周边产品为重点,着力培育育幼行业品牌和龙头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市州结合实际探索发放育幼服务消费券。发挥医疗、托育、家政等服务机构育幼产品推广“窗口”优势,允许合理设置展柜、展区或体验区,遴选优质育幼产品按需推介,引导育儿家庭科学消费。加强托育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行主管部门、托育机构、育儿家庭“三位一体”共管模式,开发托育网点地图、机构风采展示等功能模块,为拓宽托育服务推广渠道提供技术支撑。(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政府国资委、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促进育幼产业持续发展。引导国企发挥自身优势,与民营企业在制作、研发、销售等领域加强优势互补,带动育幼服务相关产业良性竞争、均衡发展。鼓励各地利用政策资源优势,支持育幼服务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培育一批育幼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支持育幼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家政等行业融合发展,不断拓展育幼消费新领域。(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不断优化育幼服务消费环境

  (十一)加强消费动态监测。各地要建立育幼消费监测机制,规范育幼服务收费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要优化统计方法,动态监测育幼产业组成构架、消费层次、消费规模、发展趋势等指标。有条件的地区可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研究机构加大合作力度,拓展数据来源,探索构建育幼服务数据应用模型。

  (十二)强化托育服务监管。各地要将托育机构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不断夯实托育服务安全监管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托育机构建筑、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风险隐患“季度抽查、半年检查”制度,加强整改“回头看”和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十三)加大育幼服务宣传。组织各类媒体和群团组织开展育幼服务宣传,扩大政策知晓范围,形成发展普惠托育社会共识。持续加大育幼相关科普动画、创意广告的创作投入,打造全省共享的宣传矩阵,通过线上宣传线下活动相结合模式,提高育儿家庭对育幼服务的认知度、接受度和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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