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车时代办车牌、保险等服务应如何纳税

来源:安徽财税网 作者:安徽财税网 人气: 时间:2008-09-03
摘要:  问题:汽车专营店在售车时提供的代办车牌、保险等服务应如何纳税?   回复:销售汽车时发生的代办车牌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作为价外费用,申报缴纳增值税...
问题:汽车专营店在售车时提供的代办车牌、保险等服务应如何纳税?

  回复:销售汽车时发生的代办车牌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作为价外费用,申报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为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是指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汽车专营店为购车者提供的代办车牌业务是随同汽车销售业务一起发生的,收取的服务费虽然并未在售车款中反映,但实质上属于专营店向购车者收取的价外费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明确规定,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征收增值税,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并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因此,汽车专营店在售车时提供的代办车牌、保险等服务,其收取的费用不论是否分开核算,均应并入售车款中一同缴纳增值税。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