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发[2021]1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7-14
摘要: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原则上不再办理新的行政复议申请。此前,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已经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由该部门继续办理。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

沪府发[2021]12号       2021-7-14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要求,本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8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均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原则上不再办理新的行政复议申请。此前,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已经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由该部门继续办理。

  二、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各区行政复议局作为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三、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将收到的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转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

  四、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确保广大群众知悉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变化,方便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合理解决利益诉求。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社会公众欲了解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的行政复议管辖,可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4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