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失业保险与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的温馨提示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11-30
摘要:根据《关于公布2021社保年度珠海市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待遇核定基数的通知》的规定,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失业保险与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缴费人:

  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广东省第二类片区(含珠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720元/月调整至1900元/月。

  根据《关于公布2021社保年度珠海市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待遇核定基数的通知》的规定,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因此,珠海市从2021年12月1日起,失业保险与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将由1720元调整至1900元,特此温馨提示。

  感谢您的支持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30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