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国税稽[2000]16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加强税务稽查环节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05-12
摘要: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案卷,按检查内容的要求逐个打分,必要时可以向该案的稽查和审理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加强税务稽查环节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浙国税稽[2000]16号          2000-05-12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不含宁波),省局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现将《加强税务稽查环节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00年5月12日

加强税务稽查环节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廉洁自律的“十五个不准”,树立全省国税稽查规范执法、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推动全省国税系统税务稽查队伍廉政建设,根据全省国税系统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现结合我省税务稽查的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行税务稽查案件的监控管理。案件监控管理,是指对总局、省局、批转下级查处的案件及各级自行组织查处的案件的进展情况,案件查处质量、处罚力度等指标进行动态跟踪监控。具体办法明确如下:

  1.在省、市(地)稽查局内部设立案件监控管理小组,日常办事机构一般设在综合科。

  2.案件监控管理的范围:总局、省局(督办)转办的涉税案件;县(区)以上稽查部门自行组织查处,已查结的案件。具体检查数量由监控小组确定并实施检查。

  3.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对涉税案件的稽查、审理和执行过程中,适用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准确性、程序的合法性、证据的可靠性、处理的及时性和文书的规范性等方面进行检查。

  4.检查方法与步骤:各级稽查部门,应按规定的检查内容,对本级已查结的案件组织自查。省局负责组织对各市(地)的监督抽查,各市(地)局负责组织对县(市、区)的监督检查,但监督检查一般不延伸到企业。

  各级稽查部门所实施监督检查时,主要采取下列检查步骤:

  (1)了解上级转(督)办案件的查处情况。

  (2)听取被检查单位涉税案件查处情况汇报。

  (3)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案卷,按检查内容的要求逐个打分,必要时可以向该案的稽查和审理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4)检查稽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5)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6)检查完毕后,写出专题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稽查工作考核的内容。抽查时间:一般安排在下半年进行。

  二、加强纳税人对税务稽查行为的监督,各级稽查部门今年要普通实施一书一卡制度,即:《纳税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和《稽查人员廉政情况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样式见附表)。一书一卡由各级稽查局自行制作和管理,具体要求是:

  1.稽查人员下户实施稽查时,必须向纳税人送达一书一卡。并负责告知其填写方法(逐栏填写、签名或盖章确认)和回收的要求。检查结束后,由被查单位填写有关情况,签字并盖章后将《监督卡》邮寄或送达稽查局综合科或办公室登记。《监督卡》的送达率应达到100%。

  2.稽查局综合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将《监督卡》的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并报稽查局领导审阅,如发现有重大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3.一书一卡的执行情况,一般每半年由各级稽查部门进行一次通报。

  各级稽查部门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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