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社文[2023]103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8-21
摘要:2023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1060元/月执行、下限按照闽人社文〔2022〕181号文件规定执行,若国家和我省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闽人社文[2023]103号            2023-8-21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设区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调整我省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1060元/月执行、下限按照闽人社文[2022]181号文件规定执行,若国家和我省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2023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1060元/月、下限按4212元/月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3年8月21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