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给员工购买的集体人身意外险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来源:税屋综合 作者:税屋综合 人气: 时间:2021-08-01
摘要: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问:单位给员工购买的集体人身意外险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答:

  集体人身意外险属于一种商业保险。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1、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对于人身安全保险,《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有如下规定:此类保险费,其依据必须是法定的,即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企业应当为职工投保的人身安全保险,如果不是法律法规所强制性规定的,企业自愿为其职工投保的所谓人身安全保险而发生的保险费支出是不准予税前扣除的。此类保险费范围的大小、保险费率的高低、投保对象的多少等都是有国家法律法规依据的。也就是说,投保险种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在税前扣除:

  ①投保依据法定,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企业为职工投保。

  ②保险范围、保险费率、投保对象等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

  2、因公出差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除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外,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中,实务中最常见还有因公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购买意外保险的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该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意味着以前年度的因公出差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3、责任保险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集体人身意外保险作为一种商业保险,不在上述可以税前扣除的商业保险之内,因此不得税前扣除。

  来源:税屋  作者:彭怀文


企业购买团体意外险如何涉税处理

  工伤保险和团体意外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性质、保障范围、赔偿比例以及报销程序的不同上,工伤保险属于社保,企业必须为员工购买,保障范围仅限于因工而发生的意外事故,而团体意外险则属于商业保险,保障范围更加全面。团体意外保险是指以集体员工为保险对象,保障员工因意外状况而受到的伤残或身故,并对此进行一定比例的报销。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是指企业作为投保人,员工作为被保险人,统一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其保险责任通常包含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等。团体意外险都有固定的费率,客户可以选择每人保多少,然后乘以费率,再乘以被保险人数量。达到或超过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75%(少于8人,100%)。最低要求5~7人,高风险20人以上。

  一、团体意外险是否允许增值税抵扣?保险费能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与保险种类以及用途有关。目前政策下,财产保险需要缴纳增值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团体意外险属于人身保险,有福利性质,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企业支付的人身保险费用于不得抵扣的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先认证,再作进项税转出处理。如果不认证,将形成“滞留票”。但是,如果给危险行业为了作业需要购买意外险,比如建筑企业为高空作业的建筑个人购买意外险(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列入安全费用),不是福利性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二、团体意外险是否允许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尚未对"其他商业保险费"和"特殊工种职工"进行界定。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应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为高危作业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可以税前扣除。但为其他职工购买的意外伤害险、意外医疗险及意外门诊险,不能税前扣除。

  三、个人所得方面,根据现行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可在税前扣除,但是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商业性补充医疗保险一般为一年一次性趸交,应由公司将为职工支付的保费于支付当月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购买的团体人身意外险属于商业险,仍是为职工个人支付,因此应分解并合并到每个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国税函〔2005〕318号文件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即个人取得国家规定必须由雇佣单位负担的保险以外的各类商业保险的保费,一律计入个人取得保费当月的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  作者:纪宏奎  2021-08-01



  2008年12月的问答——

奥运合作伙伴人身意外险可税前扣除?

  因担当奥运合作伙伴而为职工支付的人身意外险等商业保险费用是否可以申请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对因担当奥运合作伙伴而为职工支付的人身意外险等商业保险费用,我们没有找到相关的法规规定可以税前扣除。因此,对于没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我们理解不可税前扣除。

  来源:安徽税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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