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税收法律理论体系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周斌 人气: 时间:2017-04-05
摘要:3月31日,由国家法官学院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合作筹建的税收法律研究中心在国家法官学院举行成立大会,并同时举行税收法律论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活动表示,要加强对税收法律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税收法律理论体系,推动完

3月31日,由国家法官学院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合作筹建的“税收法律研究中心”在国家法官学院举行成立大会,并同时举行税收法律论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活动表示,要加强对税收法律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税收法律理论体系,推动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税收法律制度,进一步加大税收司法保障力度,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税收工作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周强表示,税收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方式,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各级法院做好涉税案件审判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全国各级法院审理大量涉税刑事、行政诉讼案件,依法惩治逃税、漏税、抗税、骗税和虚开、伪造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监督、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开展工作,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推进依法治税发挥了积极作用。

当前,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正深入推进,各级法院要加强对税收领域问题研究,切实加大税收司法保障力度,依法审理各类涉税案件,为推动税收工作发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周强就发挥税收法律研究中心作用,做好相关研究工作提出要求:加强对中国税收法律实践问题的研究。要积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当前税制改革实践,深入研究和回答一系列重大现实问题,为税收改革发展建言献策。要认真研究司法改革背景下涉税案件审判机制的发展,推动涉税案件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信息化手段应用。要充分挖掘、利用司法大数据,深入开展案例研究,促进提高税收立法、司法和执法水平。推进研究成果转化。要强化问题意识,加强调查研究,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增强研究成果的针对性、可行性。要密切与司法机关、税务机关的联系,拓展合作广度和深度,使研究精准对接税收立法、司法和执法需求,促进研究成果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加强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国家法官学院及各地分院,深化与院校、研究机构的合作,加强对法官税收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加快人才培养,不断提高涉税司法能力与水平。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开展研究,推进税收法律理论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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