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衔接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附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2018-06-15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新版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18年8月10日起,本法规中的附件《山东省税务局普通发票名称及规格清册》废止。 为做好机构改革后普通发票衔接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6月15日,启用山东省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发票种类如下: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汽车客运发票。相应普通发票名称及规格清册见附件。 新版普通发票防伪措施如下: (一)在所有发票票面加印密码并覆盖,实行密码防伪;发票号码实行喷涂。 (二)发票全部加印“山东税务”无色荧光防伪油墨印记,发票监制章内边线使用大写汉语拼音“SHANDONGSHUIWU”微型字母组成。 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使用期限到2018年12月31日。 三、对于结存的旧版普通发票,纳税人应于使用期止后及时到税务机关缴销。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废止]山东省税务局普通发票名称及规格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衔接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为落实好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确保政策和管理制度平稳衔接,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我们按照依法合规、有利于纳税、有利于强化服务管理的原则,对普通发票衔接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规定。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普通发票是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的主要法定原始凭证,也是广大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重要的法定依据。税务机关作为发票的管理者和执法者,责任重大。此公告对普通发票的延续和换版提出明确时间点及相关要求,方便税务机关对普通发票进行后续管理,为纳税人普通发票使用提供支撑。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自2018年6月15日,启用山东省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发票种类如下: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汽车客运发票。发票防伪措施如下: 1、在所有发票票面加印密码并覆盖,实行密码防伪;发票号码实行喷涂。 2、发票全部加印“山东税务”无色荧光防伪油墨印记,发票监制章内边线使用大写汉语拼音“SHANDONGSHUIWU”微型字母组成。 (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使用期限到2018年12月31日。 (三)对于结存的旧版普通发票,纳税人应于使用期止后及时到税务机关缴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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