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9-20
摘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按年征收,分上、下半年两次缴纳,上半年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于当年的6月1日至6月15日申报缴纳,下半年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于当年的12月1日至12月15日申报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             2019-9-20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加强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实施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的规定,现将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具体纳税期限公告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按年征收,分上、下半年两次缴纳,上半年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于当年的6月1日至6月15日申报缴纳,下半年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于当年的12月1日至12月15日申报缴纳。

  二、本公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柳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

2019年9月20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