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奥运会组委会公务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5]753号 2005-07-29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本法规自2015年02月01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新购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5]671号)(以下简称办法),对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申请的2005年计划购置的公务车(详见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请严格按照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为车主办理免税手续。免税车辆照片及《北京奥组委专用车辆卡》式样请在总局FTP服务器:"LOCAL/流转税司/消费税处/免税图册"地址下载。 税 屋附件:2005年奥组委免税车辆清单(略) 国家税务总局 2005年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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