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税函[2007]175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发票库房管理制度》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10-24
摘要:发票库房的门窗要安装防护网和防盗安全门,配备防火、防盗、防霉、防虫、防鼠等设施,设施受损或用品失效时要及时更换,保证有效,确保库存发票安全。发票保管实行专人负责,发票保管岗要认真登记发票保管台账。发票入库要验收,出库要登记,做到手续完备,责任清晰。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发票库房管理制度》的通知[全文废止]

大地税函[2007]175号                 2007-10-24

  税屋提示——依据大地税发[2012]101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印制调拨管理办法的通知,本法规自2013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发票库房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发票库房管理制度

  一、使用发票的各单位应设立发票库房。

  二、发票库房的门窗要安装防护网和防盗安全门,配备防火、防盗、防霉、防虫、防鼠等设施,设施受损或用品失效时要及时更换,保证有效,确保库存发票安全。

  三、发票保管实行专人负责,发票保管岗要认真登记发票保管台账。发票入库要验收,出库要登记,做到手续完备,责任清晰。

  四、各类发票摆放整齐,每类发票按顺序堆放,并设立标志,便于存取和盘查。

  五、出入库完毕后应及时清点库存,做到账物相符。年度终了后30日内,要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清点。

  六、库房内不得存入与发票无关的物品,无关人员不得私自进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