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0020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6-16
摘要:近年来,省财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湖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要求以及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转化工作重点,不断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逐年加大投入力度,切实履行职责,扎实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

湖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00207号建议的答复

聂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投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财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湖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要求以及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转化工作重点,不断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逐年加大投入力度,切实履行职责,扎实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关于增加知识产权事业财政资金投入问题

  (一)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1.整合设立知识产权转化引导及发展资金。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精神和《湖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要求,大力支持全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2011年,省财政厅根据部门预算编制原则,将专利补贴专项资金、专利发展资金进行整合,设立了省专利转化引导及发展资金。随着我省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省财政逐年加大投入力度,到2019年,专项资金规模已由2011年的1200万元增加到了4600万元。2020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省财政厅在大幅压减省直专项资金和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同时,考虑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资金规模仍与上年基本持平。

  2.为科技创新及科研成果转化提供政策、资金支持。近年来,省财政将科技创新领域专项资金整合为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重大科技创新及湖北省创新平台3个专项,以促进产业创新、技术升级为主攻方向,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集中支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服务(成果转化),鼓励产学研结合,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供有力支撑。2019年新增设立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悬赏)专项,重点支持“湖北技术交易大市场”建设。2020年,省财政继续安排7.3亿科技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科技成果转化、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等,积极配合省科技厅,对包括科创型、“出海”型、关键领域领军型在内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

  3.强化全省品牌创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支持工作。2020年,省财政根据机构改革职能划转情况,安排省知识产权局品牌强省专项资金100万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项资金100万元。

  (二)积极争取中央项目资金支持。

  2020年5月,经省财政厅和省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将宜昌市作为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目前,国家拟将宜昌市作为我省第二个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试点城市,安排1.5亿元,帮助其加强政策集成和融合发展,以知识产权各门类全链条运营为牵引,探索知识产权助推创新经济、品牌经济、区域特色经济和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有效路径。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近年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支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加大全省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努力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大力提质增效,从“质”和“量”两方面发力,全面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各项政策措施,全力推进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

  (一)强化制度建设。一是2019年,省财政厅合同省知识产权局研究制订了《湖北专利奖奖励办法》,强化了我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水平保护和高效益运用。二是正在会同相关单位起草《关于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政策措施》,推动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建立集司法审判、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维权援助为一体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二)财税政策护航。为营造激发科技型企业创新活力和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的政策环境,国家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方面一直对单位和个人科技创新给予重点支持,制定和完善了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多项政策,逐步形成了一整套以支持高科技研发和产业化为主、涵盖多个创新环节、覆盖面较广、具有普惠性和引导性的优惠政策体系。

  一是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放宽对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扩充高新技术领域范围;自2018年起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对符合条件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优惠。二是对企业研发实施加计扣除优惠。对企业研发费用在税前据实扣除基础上,允许再加计扣除50%;自2016年起,放宽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范围,并扩大研发费用口径;自2017年起,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自2018年起,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也允许税前加计扣除。三是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予以500万元以下免税、500万元以上部分减半征税政策,并将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纳入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范围;对个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以及国际组织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校科技人员获得符合条件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四是鼓励创业投资,支持初创科技型企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给予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并将享受优惠的投资对象由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扩大到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五是支持大学科技园、孵化器、科研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给予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政策;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关于知识产权专项引导资金落脚点问题

  知识产权战略是我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工程。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筹措资金并研究完善各项政策措施。2020年,受全球疫情冲击,世界经济严重衰退,国内消费、投资、出口下滑,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困难凸显,财政收支矛盾加剧。为了确保有限的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发挥知识产权转化专项资金引领、示范的效应,助推企业走出困境,省财政厅拟会同省知识产权局修订完善《湖北省知识产权转化引导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资金的使用范围、支持对象、申报程序、审核条件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知识产权转化引导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优化资金分配使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推关键领域领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政策要求,按规定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保障工作。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北省财政厅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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