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税函[2022]49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6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4-29
摘要: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根源在于网络交易环境下税收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导致税源虚拟化、碎片化,给建立在传统商务模式上的现行税收制度和征管机制带来了一定影响。税务与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强化第三方涉税数据共享应用,提高风险分析识别命中率,不断优化税务监管措施,形成“税收共治”新格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69号建议的答复

榕税函[2022]49号         2022-04-29

尊敬的陈长钦代表:

  《关于线上线下纳税要平衡的建议》(第1169号)由我单位会同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以现代电子商务为基础的平台经济是生产力新的组织方式,以电商平台、灵活用工平台、共享经济平台等互联网平台为载体的新经济模式和新经济业态得到迅猛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新动能。面对蓬勃发展的平台经济,我局十分赞同您提出的关于维护线上线下公平营商环境的建议。近年来,福州市税务局与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深化合作,升级企业登记服务,实现两部门信息比对,征中税源控管、征后联合监管的管理模式,共同推动我市营商环境不断向好。现将规范电子商务纳税行为相关工作情况说明如下:

  一、协同服务,推进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服务提速提效

  电子商务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是税务部门实施有效监管的前提和基础。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税务部门协同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推进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优化完善审批流程和服务举措。

  一是明确登记类型,便利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登记。支持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核准登记方可开展经营。同时,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凭电子商务平台出具的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允许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已登记的实体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无须另行登记。

  二是深化部门协同,提供一站式集成服务。税务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联合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新办企业“一窗受理、一窗通办”综合窗口,推行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新办企业只需要一次提交全部资料,即可一体化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申请、公章刻制、税务登记信息确认、发票申领等业务,实现了“一人、一窗、一次”完成企业开办全流程。全市企业开办全流程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小时内。

  三是推动线上慧办,实现套餐式智能登记。税务与市场监管通过搭建“一窗通”企业开办智慧平台,推广全市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可通过“微信申请、直接登记、自动审核、自动打照”模式实现“24小时”“不见面”办理登记。同时,市场主体可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新办企业套餐”功能,即可非接触式办理包括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发票申领等涉税事项。

  二、改革创新,探索适应电子商务经营者税收监管新模式

  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根源在于网络交易环境下税收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导致税源虚拟化、碎片化,给建立在传统商务模式上的现行税收制度和征管机制带来了一定影响。税务与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强化第三方涉税数据共享应用,提高风险分析识别命中率,不断优化税务监管措施,形成“税收共治”新格局。

  (一)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定期开展服务约谈,让监管更有“广度”

  2021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相关监督要求。“个人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制钥匙、管道疏通、家电家具修理修配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不需要进行登记。”“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不需要进行登记。同一经营者在同一平台或者不同平台开设多家网店的,各网店交易额合并计算。个人从事的零星小额交易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工作提醒、行政约谈等方式,多次约谈辖区内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在做好普法工作的同时,要求平台做好合规工作,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鼓励、督促、引导平台内交易额10万以上自然人网店办理营业执照。同时,我市税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宣传推广实名认证,加强对各类落地电商企业的个体工商户智能化、便利化管理。

  (二)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实施跨部门“联动式”管理,让监管更有“精度”

  一是加大抽查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充分结合企业年报信息抽查工作,每年抽取一定比例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2021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抽查企业年报信息9141,发现企业年报纳税信息与实际纳税信息不符69户,并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是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税务与市场监管等相关单位联合制定了《福州市市场监督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实现清单》,并将“涉嫌税收违法当事人的抽查”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建立网信、市场监管、税务等多部门协同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构建精诚共治格局。

  (三)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电子商务差异化管理,让监管更有“智慧”。

  一是深化数据平台应用。电商企业一直存在业务真实性认定难的问题。如何将监管手段有效贯穿至服务全流程,保证业务真实性,避免虚构交易,也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税务部门以“以数治税”为突破口,在全省首推全面风险管理平台,通过数据画像为行业纳税人打上标签,结合福州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福州市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实现各类涉税数据纵横汇聚、全面应用,发挥平台全事项风险监控的作用。按照“抓大控中规范小”分类分级管理思路,实现涉税事项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控和涉税风险全景掌握。

  二是开展新经济业态税收风险分析。税务部门通过加强对电商企业、网络货运平台、综合服务平台、互联网平台经济等经济业态的税收风险调研,进一步了解运营模式、经营规律,识别潜在的税收风险,推动新业态经济健康发展。

  (四)深化精准监管新机制,助力规范经济运行秩序,让监管更有“力度”。

  税务稽查部门对电商平台企业涉嫌隐匿销售收入偷税、虚开发票等涉税违法线索认真分析排查,坚决依法打击恶意偷逃税特别是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实施精确执法、精准监管。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当事人纳入税收“黑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切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智慧升级,积极引导电子商务经营者增强依法纳税意识

  2019年出台的《电子商务法》将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纳入了税收管理,实现了大多数企业经营者的规范性纳税管理。但目前很多自然人经营者中仍然纳税意识不强、纳税申报主动性不高。福州市税务局积极依托智慧平台建设,实施税收政策精准推送和差异化辅导,让税务机关与创业者们的距离从“一段马路”变为“在线网路”,让初创者从“知法”快速到“懂法、用法”。

  一是打造“数据精准推送”的税收智慧服务体系。福州市税务局建成全省首个智能“一站式”税企服务平台,通过锁定限定条件,精准推送税收优惠信息,为企业提供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等直通式高效服务。目前,该平台日均活跃数13万户以上,已精准送达企业信息624.55万户次。

  二是构建“税博士+专家咨询+12366热线”三位一体新咨询体系辅导格局。目前,福州市税务局已完成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工作,实现了跨系统间的话务互转和数据共享,实现全天候税费咨询人工服务。同时,上线智能AI客服“税博士”,实现政策法规全面覆盖,并定期引入涉税服务机构为纳税人提供免费咨询。截止目前,“税博士”总访问量总访问量超过30万人次,月最高对话量超过3万人次。

  四、多重利好,助力电商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近年来,在国家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背景下,福州市税务局积极落实中央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减税政策惠及包括电商企业在内各类市场主体,切实降低电子商务经营者负担,支持电商行业发展。

  一是税惠“活水”浇灌小微企业茁壮成长。近年来,国家支持小微企业的减税降费政策不断“加码”,呈现覆盖面广、涵盖税费种类多、优惠力度大等特点。符合条件的电商经营者都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税公告2022年第15号),文件明确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以及《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闽财规2022年2号),文件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税额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福州市税务局将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惠及包括电商企业在内各类市场主体,切实降低电子商务经营者负担,支持电商行业发展。

  二是“春雨润苗”护航为小微企业纾困解难。2021年,福州市税务局开展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推出“惠苗政策进万家”“助苗服务优体验”“护苗成长促发展”三大类12项措施。针对小微企业人员少、办税能力弱的现实情况,税务部门拓展便利化办税渠道,科学统筹服务资源,精准推送优惠政策,招募税费服务体验师,着力提升小微企业获得感,帮助小微企业会办理、优体验。目前,全市办税大厅都有专人辅导小微企业操作,并定期组织开展辅导小微企业线上线下活动。

  今后,福州市税务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当前税收工作基础上主动求变,继续创新线上线下税收监管服务模式、机制等,不断提升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登记便利化水平,规范网络交易活动,提高纳税遵从度,促进我市电子商务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关注,也非常希望能继续取得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李建乐

  联 系 人:林静婷

  联系电话:83372335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22年4月29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