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税政外[1994]141号 大连市税务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后多缴税款如何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4-07-14
摘要:外商投资企业实际收到的退税税款,不论属于哪一年的多缴税款,均应计入到退税当年废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大连市税务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后多缴税款如何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大税政外[1994]141号               1994-07-14

各市(县)、区税务局、对外分局、园区分局、度假区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45号文件精神,现就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后的多缴税款,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如何进行税务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实际收到的退税税款,不论属于哪一年的多缴税款,均应计入到退税当年废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实际收到的退税税款,可直接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大连市税务局

1994年07月14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