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融资模式)项目全流程中成本、收入如何核算的问题困扰很多从事涉及PPP的企业,肖太寿博士就此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如下。 ppp模式下spv公司移交期的会计核算 项目公司资产移交是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合作期满或出现提前终止协议的情况,项目公司将建造或运营期的资产根据PPP协议约定,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移交给当地政府,项目公司进入资产清算,社会资本方退出PPP项目。 按照项目公司对所建造及运营的资产是否具有控制权以及PPP合同中付费方式的不同,适用不同的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资产移交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如果运营期结束后将资产无偿移交给当地政府。此种情况下,项目公司在PPP合同约定期内已经将金融资产全部收回,只要所移交资产达到合同约定的可使用状态,则无需作会计处理。 案例分析:某使用者付费PPP项目的会计核算 1、案情介绍 某省高速公路PPP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表一所示: 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合同考虑,分包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请问那些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表一:
因本项目收费机制为使用者付费。项目公司收费金额具有不确定性,故本项目资产通过“无形资产”科目归集,实际发生的项目资产成本通过“无形资产——PPP项目成本”科目核算,待政府审计后确认的项目资产投资总额通过“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科目核算,项目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项目公司在建设期内发生的课直接计入项目资产的费用支出,通过“无形资产”科目核算。假设项目公司支付施工方工程款5亿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的会计处理 借:无形资产——PPP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和建筑其他费用 45045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4956 贷:银行存款 5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956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4956 (2)项目公司“无形资产——成本”账户累计借方发生额为43.5亿元,经实施机构审计,确认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43亿元,,确认特许经营权43亿元。项目资产实际发生成本与政府审计机构确认值之间的差额,为项目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通过“投资收益”科目核算。 借: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 430000 投资收益 5000 贷:无形资产——PPP项目成本435000 (3)项目公司运营期第一年收到通行费运营收入4.5亿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45000 贷:主营业务收—通行费收入4054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4459 (4)项目公司摊销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则:高速公路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可按直接法摊销,如果车流量可以可靠预计的情况下,也可以按照车流量法(使用量)进行摊销。本项目公司因车流量不可预计,按照直线法摊销无形资产。 每年摊销金额=430000万元÷(30-4)年=16538.46万元/年。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538.46 贷:累计摊销16538.46 (5)根据PPP项目协议,项目公司运营期限内,每5年对项目资产进行一次大修,每次大修预计金额为1000万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项目公司应于每个报表日采用合理的估计所预提的大修费用,假设项目公司在5年内每年确认维修成本为200万元时的会计核算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维修成本 200 贷:预计负债 200 在运营期限的第5年发生大修支出时的会计核算: 借:预计负债 90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9 贷:银行存款 1000 (6)特许经营期满的财务处理。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本项目在经营期限终止时,应无偿将项目资产移交给交通厅,项目公司仅需要对移交的资产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合同约定的移交条件。对于项目公司而言,无偿移交资产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在实际移交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支出,可确认为“管理费用”科目。 (7)项目公司股权退出。根据PPP项目投资协议或项目公司章程约定,在项目经营期满后,依据项目公司是解散还是存续,A公司对项目公司出资的股权进行相应处理。若是减资或清算,则减少实收资本及相应的未分配利润;若是项目公司存续, A公司股权转让给政府,则项目公司进行股权变更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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