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财税字第153号 财政部关于修订代征手续费提取办法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79-05-18
摘要:我部一九七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73]财税字第53号文附发的《关于委托代征工商各税提支手续费的几项规定》通知各地执行以来,对代征手续费的管理工作起了一定的作用。

财政部关于修订代征手续费提取办法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79]财税字第153号      1979-05-18

  我部一九七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73]财税字第53号文附发的《关于委托代征工商各税提支手续费的几项规定》通知各地执行以来,对代征手续费的管理工作起了一定的作用。

  随着税收制度的改变,提取代征手续费的来源发生了很大变化。各地反映按原规定在“其他工商各税”提取百分之五的代征手续费已经不够开支,要求改变代征手续费的提取办法,为了解决当前存在的实际问题,现将一九七三年的原规定第三项作如下修订:

  ”三、代征手续费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从‘其他工商各税’及‘打击投机倒把补税罚款收入’实际收入中在百分之五以内提取,如果确实不够开支,其不足部分,可以在实际代征的‘工商税’税款中的百分之五范围内提取,但不得按‘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收入总额提取,也不得自行提高提取比例”。

  修改提取办法以后,有关代征、提取和支付等项办法和数字,应当按照原办法第九项,由省、市、自治区财政局作出相应的补充规定,认真控制管理。

  以上规定,自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