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地税发[2005]23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国税、地税机关机动车辆税收管理信息传递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11-02
摘要:对2005年8月后征收车辆购置税纳税人的信息资料,由各市、县(市)国税局车购办采集,向同级地税部门传递。各级地税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的接收和审核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国税、地税机关机动车辆税收管理信息传递的通知[全文废止]

桂地税发[2005]239号          2005-11-02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自治区国税局《关于机动车辆税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函[2005]487号),现将国税、地税机关机动车辆税收管理信息传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1995年1月1日至2005年7月底已征收车辆购置税纳税人的信息资料,由各级地税部门积极主动联系同级国税部门,向各市、县(市)国税局车购办获取车购征收信息资料(纸质或电子文档)。

  二、对2005年8月后征收车辆购置税纳税人的信息资料,由各市、县(市)国税局车购办采集,向同级地税部门传递。各级地税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的接收和审核工作。

  各地在具体执行中遇到问题的,请及时报告自治区地税局财产行为税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5年11月2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