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5]245号 2005-9-9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票证管理部门要掌握从事二手车经营的户数及发票需用数量,按照普通发票印制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报,由省局统一印制。 二、为了避免与《湖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重码,我省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代码确定为:142XXXX20009。 三、《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最终售价比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价格暂定为0.60元/份。 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为计算机票,开票软件由省局信息中心开发,并分发给各地使用,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各地票证管理部门要对二手车经营者使用税控收款机的情况进行调查,为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使用作好准备。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5年9月9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