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及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专栏

来源:税屋汇总 作者:税屋汇总 人气: 时间:2018-12-31
摘要:经本市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提供规定的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年度汇算清缴享受优惠时,按照有关规定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概述

  经本市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提供规定的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年度汇算清缴享受优惠时,按照有关规定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落实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本市落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及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政策。

  问题解答

  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认定应符合哪些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政策依据:财税[2018]1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几年,何时办理复审申请手续?

  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按照初次申请免税优惠资格的规定办理。

  政策依据:财税[2018]1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哪些情况应取消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

  (一)登记管理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发现非营利组织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

  (二)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三)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部门评定的C级或D级的;

  (四)通过关联交易或非关联交易和服务活动,变相转移、隐匿、分配该组织财产的;

  (五)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六)从事非法政治活动的。

  因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财政、税务部门自其被取消资格的次年起一年内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因上述第(六)项规定的情形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财政、税务部门将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

  政策依据:财税[2018]1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非营利组织的那些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相关政策

  沪税发[2021]23号 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新活力公益发展中心等83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沪税发[2021]1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小金牛公益基金会等54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沪税发[2020]87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云聚联互联网数据中心运营发展促进中心等20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沪税发[2020]60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等33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沪税发[2020]59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市老年人体育协会等85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名单公示

  沪税发[2021]23号 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新活力公益发展中心等83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沪税发[2021]1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小金牛公益基金会等54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沪税发[2019]69号 关于认定上海市杭州商会等102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

  上海市2013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第二批单位名单(经沪国税所[2013]32号批准)

来源:上海市税务局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