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和餐饮业”财税政策汇总

来源:税屋汇总 作者:税屋汇总 人气: 时间:2009-01-01
摘要:服务性单位从事餐饮中介服务的营业额为向委托方和餐饮企业实际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不包括其代委托方转付的就餐费用。


  12.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优惠内容:

  *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统筹地区,由各省指导统筹考虑安排。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各省税务局要对2020年2月份已经征收的社保费进行分类,确定应退(抵)的企业和金额。要按照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共同明确的处理原则,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及时为应该退费的参保单位依职权办理退费,切实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对采取以2月份已缴费款冲抵以后月份应缴费款的参保单位,要明确冲抵流程和操作办法,有序办理费款冲抵业务。

  *各级税务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缓缴社保费政策,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从快办理缓缴相关业务。要严格落实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等政策要求,确保缴费人应享尽享。

  ◆政策依据:

  (1)医保发[2020]6号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

  (2)税总函[2020]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13.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优惠内容:

  *各省2020年度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政策依据:

  人社部发[2020]4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附解读)

  14.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可自愿暂缓缴费

  ◆优惠内容: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政策依据:

  人社部发[2020]4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附解读)

  15.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优惠内容:

  *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目录》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1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征收和30人以下小微企业免征政策

  ◆优惠内容:

  *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的,按“本期应纳费额”的50%计算减免费额;对于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1%的,按“本期应纳费额”的10%计算减免费额,减免情况通过匹配相应减免性质代码进行统计。

  *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30人)以下的企业,按规定按“本期应纳费额”的100%计算减免费额,减免情况通过匹配相应减免性质代码进行统计。

  ◆政策依据:

  (1)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

  (2)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

  17.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

  *按照最大上浮幅度确定扣减限额标准,最大程度予以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优惠。

  ◆政策依据:

  粤财法[2019]6号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18.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优惠内容: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19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按规定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应当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延长期限]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餐饮业税收优惠政策梳理<新食安保障2020.8>

  第一步分清营业执照类型

  1、个体工商户

  2、个人独资企业

  3、有限责任公司

  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5、合伙企业

  在营业执照上的类型栏目都会清晰表明,你的营业执照是属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其他类型。

  第二步分清增值税纳税人类型

  根据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否超过500万元,可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一般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不能达到规定标准,但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小规模纳税人可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经营规模 具体情况 纳税人类型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 一般情况 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非企业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其他个人 只能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一般情况 小规模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根据以上表格,找到自己对应的增值税纳税人类型。

  在缴纳增值税时,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的征收率为3%;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6%。那么一般纳税人的税率高,就一定交的多吗?答案是不一定。

  第三步了解纳税人需要缴纳的税种:

  1、商品和劳务税类: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2、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行为税类: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4、资源税类: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5、特定目的税类: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

  看见这么多税种,大家不要慌张,对于一般餐饮店而言,除去不经常发生且税率较低的小税种之后,需要重点关注的只有3种,分别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1、增值税如何缴纳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销项×相应税率-进项×相应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销项×3%

  举个例子:

  某餐饮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该餐饮店以90万的价格进了一批原材料,然后以100万的价格卖了出去(均为不含税价)。那么该餐饮店所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

  (100-90)×6%=0.6万。

  而如果该餐饮店是小规模纳税人,则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100×3%=3万。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不是征收率、税率越少越好,需要根据大家的情况自行选择。

  第四步税收优惠

  1、免征增值税

  疫情期间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生活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对专营餐饮的纳税人,2020年收入全面增值税,对同时兼营餐饮服务和其他业务的纳税人,就其发生餐饮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加计抵减

要点 政策规定
实施的
行业
生产、生沾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 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 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 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纳税人兼有上述四项服务中多项应 税行为的,其四项服务中多项应税 行为的当期销售额应当合并计算, 然后再除以纳税人当期全部的销售 额,以此计算销售额的比重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 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 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 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 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 服务
实施阶段 起始日期:2019年4月1日 起始日期:2019年10月1日
  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
基本政策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加计抵减是仅针对一般纳税人的一项政策,在这里针对性介绍餐饮服务,在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抵扣进项税额时,可加计15%,用于抵减应纳税额。

  同样用上方的例子,

  抵减前应纳增值税=(100-90)×6%=6000元;

  加计抵减额=0.6万×15%=900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6000-900=5100元。

  3、免征企业所得税

  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企业因疫情防控取得的政府补助。

  4、企业所得税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四大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5、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允许扣除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第五步常见节税方法

  1、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餐饮企业可通过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选择器具损毁摊销方法,增加前期费用摊销金额,以减轻税收负担。

  2、充分列支成本费用

  税率固定,要减少纳税,就要减少应纳税的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收入总额-相关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等。收入既定时,在遵守财务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可尽量增加准予扣除的项目,减少计税依据。

  3、利用起征点避税

  我国税法规定对有些个体经营户每月销售收入或服务收入达不到规定起征点的,可免于征收增值税和所得税。因此对于一些小的餐饮店,应尽可能通过合法形式使服务收入控制在起征点以下,以便避税。

  4、利用优惠税率避税

  企业的规模不同,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所采用的税率也不同,因此餐饮业应考虑所处地的环境、人口、消费水平等情况,选择临界点规模,以享受优惠税率,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5、用残疾人员工可享受税收优惠

  餐饮企业可以通过雇佣聋哑人、轻微残疾人等不影响工作质量的人来享受国家减税政策。

  根据《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国家在税费方面对企业实行优惠。具体来说,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每人每年减征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6、用下岗员工可享受优惠

  国家对于招聘使用下岗职工企业,在税费方面的优惠政策是: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7、安置转业军人可享优惠政策

  餐饮企业,如果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专业军人达到职工总数的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经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可在三年内免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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