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税函[2019]238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90790号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4-11
摘要:为加快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最大限度发挥政策红利,提高纳税人享受优惠的效率,我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简化相关税收优惠的办理流程、精简办税报送资料,创新实施“以报代备”“留存备查”等优惠管理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90790号会办意见的函

深税函[2019]238号        2019-04-11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黄振辉等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深圳市营商环境的建议》(第2019079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关于“坚持‘放管服’改革方向,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办理意见

  我局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税务总局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加强监督检查,开展“放管服”改革大督查,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行政许可行为,规范税务行政许可文书使用,规范备案资料管理。以深化信息管税为突破口,明确后续管理的工作思路,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为目的,同步推进其他各项配套工作,规范和改进行政许可行为,严格落实行政许可审批时限“零超时”的要求,结合绩效考核工作,加强税收大数据平台的结果应用,2018年未发生行政许可逾期办理情况。

  二、关于“细化行政执法规则和裁量规定,在‘执法必严’的同时,也要人性化执法”的办理意见

  我局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发布〈深圳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17年第3号),统一全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同时,扩大“首违不罚”的适用范围,充分体现了税务行政处罚公开、公正、公平和过罚相当的原则,切实保护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步建立和实施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总结税务案件办理经验,统一法律和税收政策的执行和适用,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逐步达到“同案同办”的目的。

  三、关于“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可以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的办理意见

  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等。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也发布了《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9〕6号)。

  我局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减税降费的工作要求,多措并举落实减税降费工作。

  一是行动迅速做好减税降费政策传导。减税降费政策发布以来,我局认真学习研究,第一时间成立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专项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同时,结合深圳实际,我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深税发〔2019〕22号),确保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措施传导到位、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宣传确保政策措施应知尽知。我局创新政策宣传方式,通过税务机关网站、微信公众号、12366纳税服务热线、印发宣传资料、纳税人学堂等多种方式,开展多渠道、广覆盖的减税降费政策宣传,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家喻户晓,应享尽享。将符合优惠政策享受条件的纳税人作为重点宣传辅导对象,强化政策要点推送,传递政策利好,扩大政策宣传面和社会影响力。例如,将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范围内所有企业、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纳入重点辅导范围,个性化推送优惠政策。

  三是优化征管确保政策优惠应享尽享。为加快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最大限度发挥政策红利,提高纳税人享受优惠的效率,我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简化相关税收优惠的办理流程、精简办税报送资料,创新实施“以报代备”“留存备查”等优惠管理方式。例如,取消前置审核,由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自行申报享受优惠减免;采取由纳税人留存资料的方式,加强优惠事项的后续管理,极大地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方便企业及时享受优惠政策。此外,我局还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小微企业系统自动识别、减免金额自动计算、优惠政策自动享受,确保小型微利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优惠等所得税优惠政策全面落实。

  四、关于“企业社保缴费”相关问题的办理意见

  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改革后,部门分工为人社部门负责政策制定和待遇支付,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目前我局只负责征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未来,我局将积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研究提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建议,确保企业社保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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