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湖北省教育专用收费发票湖北省托儿所幼儿园收费发票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精神,规范全省教育劳务税收管理和发票管理,我局决定从2006年8月1日起启用由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湖北省教育专用收费发票》和《湖北省托儿所幼儿园收费发票》(式样附后)。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票的使用范围。《湖北省教育专用收费发票》和《湖北省托儿所幼儿园收费发票》的使用范围包括湖北省境内从事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或应税和免税教育劳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发票的式样。《湖北省教育专用收费发票》一式三联,采用无碳彩纤纸印制,分别为电脑和手工填开两种,电脑票规格为190×932mm,工本费为每份0.22元,手工票规格为175×95mm,工本费为每本(25份/本)3元。 《湖北省托儿所幼儿园收费发票》一式三联,采用无碳彩纤纸印制,为手工填开票,规格为175×95mm,工本费为每本(25份/本)3元。 三、发票的领购。发票凭《税务登记证》和《发票领购簿》及税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按程序领购。 附件(略): 1.湖北省教育专用收费发票样式(电脑) 2.湖北省教育专用收费发票样式(手工) 3.湖北省托儿所幼儿园收费发票样式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七月十一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