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税[2017]549号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等6部门关于“十三五”期间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部分延长]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08-01
摘要:降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标准。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计征;非农业建设征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按征地面积每平方米1.20元计征。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等6部门关于“十三五”期间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部分延长]

吉财税[2017]549号              2017-8-1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住建局、物价局、水利局、地税局、人民银行,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住建局、物价局、水利局、地税局、人民银行:

  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十三五”期间调整我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标准。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计征;非农业建设征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按征地面积每平方米1.20元计征。

  二、停征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中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部分。

  三、调整相关政策后,两项政府性基金的征收管理、收入划分、使用范围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五、调整后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和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政策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到“十三五”期末结束。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水利厅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2017年8月1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